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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状告六个儿女不尽孝,法院判决引经据典告诫他们及时报答养育之恩

封面新闻记者 苏定伟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这两句话,一句出自《孔子家语》,一句出自《增广贤文》,而它们此时都出现在人民法院的一封判决文书中。4月26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披露乡村典型案例,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非法占用农用地、赡养父母等十大案例。蓬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百岁老人状告6个儿女的案件时,判决文书引经据典,告诫子女应当孝敬父母,及时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鲁婆婆生于1919年,和丈夫育有2个儿子和4个女儿。最大的儿子生于1940年,最小的儿子生于1958年。丈夫去世多年,她为抚养儿女也未再婚。鲁婆婆年龄已高,瘫痪在床,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照顾,100岁那年入住老年公寓,6个儿女为赡养问题相互推诿,鲁婆婆饮食起居和看病就医得不到保障。

万般无奈,2021年,102岁的鲁婆婆将6个儿女一起告上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每个儿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这时候,大儿子已经81岁,最小的儿子也是63岁的老人,4个女儿也大多也是70多岁。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法庭上,6名儿女都向法官陈述自家的实际困难。要么自己年龄偏大,家庭困难;要么身体有病,拿不出多余的钱来;要么自己儿女太多,家庭拮据;要么自己都还在吃低保,无力赡养母亲……人民法院细致查证了6个儿女的家庭收入、身体状况、领取低保等具体问题。判定6名儿女作为成年子女应积极赡养年逾百岁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母亲,要求子女以给付赡养费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照顾护理需要专门护理能力和大量精力,而各被告亦年迈力弱,轮流赡养母亲的方式不适宜实际情况。

鲁婆婆在养老公寓所需赡养费每月2500元,每月的养老金和高龄补贴共计310元,缺口尚有2190元,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的年龄大小、经济收入状况、赡养能力酌定,每个儿女按每月100—800元不等,凑齐219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到期的赡养费,以后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的赡养费。

法院认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语云,“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子女应知“羊羔跪乳、乌鸦反哺”之孝义,及时行孝,趁父母健在时予以关爱,切莫待父母去世后方才追悔莫及。法院在判决文书中引经据典,告诫子女要及时报答养育之恩。

鲁婆婆的6个儿女都按判决分担了赡养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承办法官也不定期到老年公寓看望这名高龄原告,看看鲁婆婆的儿女是否完全遵守人民法院的判决。据了解,判决生效半年后,鲁婆婆离开人世。

南充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远介绍, 南充法院全力护航乡村振兴,首推繁简分流,涉乡村振兴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保持在30天以内;坚持专业化审理,设立家事、金融、交通事故等专业化法庭17个,对乡村振兴中的物业、建工、劳动争议等案件实行专案专审,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建立“调解+修复”的审判机制,大力普及“庭审进万家”活动,开展172场次1060个直播点位,让本地的庭审走进千家万户;大力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大力推行家门口的“片区法官”,49个人民法庭均与片区群众建成了微信联络群,群众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第一时间在微信群联络到法官。

百岁老人状告六个儿女不尽孝,法院判决引经据典告诫他们及时报答养育之恩

巡回法庭助力乡村振兴 图片来源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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