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与AI共处
ChatGPT火遍全球,其语境理解能力之强、解答问题之精准,震撼了作为使用者的“人”。AI越来越类人化,仿佛掌握了读心术,给出的答案愈发贴近人的需求,人机无限接近的底层逻辑,是AI正在无限靠近人的思维,人与机器的相互理解度不断提升。
法院人要如何面对AI的挑战?我们怎样与AI和谐共存?事实上,我们与AI共处的探索已有先例,智能AI助理法官、法律智能机器人,在辅助审判活动中,在帮助人的工作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AI算力之强、信息包容度之广,令人叹为观止。
AI的最终目的不是战胜人,而是辅助人。在繁杂的审判工作中,AI具有充分的发挥空间:常态化规律性的工作,容易被机器所识别掌握,更容易被机器所替代。对于基础性、重复性较强的工作,我们要善于利用AI提高效率。利用AI进行基础数据整合、协助信息纠偏。裁判文书的形成需要大量的基础信息整合,在信息转化方面可以充分利用AI,形成基础文书框架;同时,利用AI存储的海量文书和法条数据,为裁判决策提供智能类案解决方案。
法官应当如何与AI共处?汉斯·莫拉维克曾经提出人类能力地形图的概念,展示了部分职业在地图上处于被淹没的边缘。在图中,从谷底到山峰,不同职业被替代的风险不同,在谷底的职业最容易被机器替代。同时,在职业替代的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职业,而且每个行业的高手不会被替代。反观审判工作,其规律性与创造性并存。规律性较强的部分,AI可以通过数据源训练掌握并提供辅助方案;创造性较强的部分,仍然需要通过人脑的思维进行整合。除此之外,案件的审判不仅仅是得出文书中的结论,更是一个定分止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更富有情感性的人则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目前,AI在创造性工作方面相对落后于人脑,在书面的法条与鲜活的事实的结合之间,仍然依赖审判人员的要素支持:
第一,对案件的整体把控和决策需要法律思维。世界经济论坛把复杂问题的解决能力列为21世纪人类的头号技能。解决难题,就是解决复杂的、结论充满不确定性的问题。任何的AI方案都只能起到参考作用,法官的独立思维和决策仍然占据主导。案件之间有相似性,但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AI提供答案限于其理解的条件范围内,对于个案的特殊条件处理稍显不足。法官审判,不是输入条件得出结论的机械工作,需要法律思维对案件信息的整合和判断,还有对法理与人情的综合考量,这一点,AI的替代性较弱。
第二,人的感情助力化解矛盾。案件的审判不是简单的结论输出,而是化解矛盾,在这个过程中,人的思想逻辑和情感AI是无法替代的,在人与人交流的过程中更容易产生信赖,进而产生更好的司法效果。另外,法官的裁判也需要相关的社会知识与实践经验,AI的模式很难针对每一个案件做到人的理性与感性的思考。AI是进步的,但也是相对局限的。从概念上说,AI答案是对信息二次加工的产物,它意图构建像人脑一样的“脑网”去处理信息,但是这些信息是否正确、能否应用于审判,还需要人进行判断甄别。
一言以蔽之,AI是算力,人是脑力。乘科技发展的东风,人脑与算力AI相结合,便如虎添翼。
文章原载于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