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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和流程(什么是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允许“入市”的一般只包括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本身是个重大突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

第二,需要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用途必须是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除此之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也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第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已经依法办理了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当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者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土地使用者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应当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增加村集体的财产性收入,提高村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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