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海南自贸港“本地加工内销免关税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正确理解这一政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第一,这一政策适用的企业范围。适用范围是“鼓励类产业企业”,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内的企业。实际操作中,企业必须以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o%以上。
第二,这一政策适用的条件。适用条件是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即不含进口料件的货物,或含有进口料件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
第三,这一政策的核心。这一政策主要强调的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本地生产加工且销往中国内地的情形,即在符合“不含进口料件,或含有进口料件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条件下,零关税销往内地。这种情形我们可以简称为“本地加工内销免关税政策”。
第四,这项政策是分步实施的。先在洋浦保税港区范围内试行,取得经验后适时在全岛范围内实施。2021年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对在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有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五天后,海口海关发布《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海关实施暂行办法》。
第五,这一政策的首单案例。2021年7月23日,洋浦港海关受理放行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加工增值内销大豆油500吨,进口货值455万元,享受免征关税41万元。这是洋浦保税港区首票本地加工内销加工增值超30%享受免征关税的案例。还有个企业从乌克兰进口一块琥珀原料,将其加工成300余件琥珀吊坠后,申报为加工增值出区内销免征关税的货物。2021年8月6日,该批琥珀吊坠顺利通过洋浦港海关审批,同意以加工增值内销出区享受免征关税货物予以放行。这是洋浦保税港区首单享受加工增值出区内销免征关税的工艺品。
第六,这一政策是全国唯二政策。这一政策从2021年6月1日以来一度是全国独一无二的政策,但是在2021年9月5日之后,变为全国唯二政策之一。因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由此看出,横琴方案中未限定鼓励类产业企业这一条件。
第七,这一政策如何更准确地简称?因为这一政策的全称有点长,于是“加工增值政策”成为目前较为流行的简称,但经过深入推敲之后发现这个简称并不严谨,因为这一政策的核心是“海南自贸港本地加工销往内地免关税”,免关税是核心内容,而“加工增值超30%”只是政策适用的两个条件之一,还有一个条件是“不含进口料件”,这个条件下,本地生产的产品可直接零关税进入内地。由此看来,这一政策最合适的简称应该是“本地加工内销免关税政策”。实际上,由于这一政策特别强调“本地加工”这一关键因素,也是事实上借鉴了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其效应体现在,海南虽然全岛封关了,但相当于与内地又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一样。这样,海南自贸港“本地加工内销免关税政策”理解为海南自贸港的“海南原产地政策”也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