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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信息泄露?“高送转”惹监管关注,三天11家创业板公司收关注函

界面新闻记者 | 牛其昌

界面新闻编辑 |

进入新一轮年报披露季,多家上市公司祭出的“高送转”方案再次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仅4月24日至26日三个交易日内,就有1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因“高转送”而收到关注函,其中多家被要求“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具体来看,朗特智能(300916.SZ)于4月19日披露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9580.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资料显示,朗特智能总部位于广东深圳,主营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第一大股东欧阳正亮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43%。

对于朗特智能的高送转,深交所4月24日下达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变动情况,近5年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主要股东和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和分红资金用途等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是否来自于募集资金、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公司在建项目及规划的其他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润泽科技(300442.SZ)于4月21日盘后披露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8亿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7.64 万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

4月24日,润泽科技也收到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同样要求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增长情况、本次转增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情况是否匹配等,充分说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其筹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等,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

4月24日,因“高送转”方案收到关注函的还有梅安森(300275.SZ)、诚达药业(301201.SZ)。

其中,梅安森4月21日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显示,拟以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诚达药业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69.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对此,深交所要求梅安森充分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转增比例与公司业绩成长情况是否匹配,并提示相关风险;要求诚达药业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制定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界面新闻注意到,4月25日和4月26日,又有一博科技(301366.SZ)、立华股份(300761.SZ)、通力科技(301255.SZ)、诺思格(301333.SZ)、蓝晓科技(300487.SZ)、同飞股份(300990.SZ)、维海德(301318.SZ)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因高转送方案被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具体从上述7家公司公布的分配方案来看:

一博科技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

立华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8亿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3.68亿股。

通力科技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每10股转增6股。

诺思格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蓝晓科技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2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同飞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每10股转增8股。

维海德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有市场人士指出,一般来说,高送转是指送股或者转增股票比例较大,每10股送或转5股以上算高送转。“高送转”的实质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影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也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且在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股本扩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送红股将摊薄每股收益。因此,对于那些与公司业绩增长不匹配的“高送转”方案,投资者应保持谨慎。

针对上市公司分红监管,证监会曾表示,将继续完善制度,引导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状况,通过现金分红实实在在地回报投资者,强化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对于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约束;对于不分红、少分红,反而利用“高送转”等概念配合违规减持、内幕交易的行为,将依法严查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