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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驾照“易容”上路,真“刑”!

自作聪明岂能瞒天过海

没有驾照的李某

偶然捡到一本驾照

便动起了歪脑筋

遂将自己照片“移花接木”贴上

并重新进行过塑

堂而皇之拿着“新驾照”

驾车上路

捡到驾照“易容”上路,真“刑”!

几次驾车都顺顺利利

谁料一天碰到查酒驾

交警检查驾照时发现

贴照片处有破损迹象

便再三盘问

李某最终说出了实情

公诉机关

以犯变造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

胆大妄为终将落入法网

河南省武陟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变造

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

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

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之规定

捡到驾照“易容”上路,真“刑”!

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

鉴于李某能够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罪认罚

依法判处李某拘役两个月

并处罚金六千元

遵规守法方能行稳致远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

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

机动车驾驶证

不仅违反法律法规

也危及公众安全

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应当依法获取驾驶证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只有安全文明出行

才能一路行稳致远

此案再次警示

伪造、变造、买卖

依法可以用于

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是行为犯

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

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武陟县法院、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