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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瓶主人拖行十几米,因为这个动作,他从盗窃变成了抢劫

导语:将电瓶主人拖行十几米,因为这个动作,他从盗窃变成了抢劫

偷电瓶时,因为一个行为,使得原本的盗窃变成了抢劫。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批准逮捕。

2022年8月6日清晨,慈溪的清洁工人彭某像往日一样在某中学附近清扫马路。当他转身时,看到一名骑电瓶车的男子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旁转悠。彭某觉得可疑,赶紧检查自己的车子,发现7月份新买的三个电瓶不见踪迹。他立即上前叫住坐在电瓶车上的王某,想要责问对方。不料,王某突然启动电瓶车打算驾车逃跑。

情急之下,彭某一把抓住电瓶车的后保险杠,想让王某停下来。可王某竟然加速驾驶车辆进入机动车道,在主干道上蛇形拖行彭某十几米,之后被群众拦下。此时,彭某的裤子、衣服已被划破,腿上、胸腹部等多处擦伤。顾不得自己的伤势,彭某赶紧查看王某的车兜,发现只有一个电瓶。彭某的儿子这时也赶到现场,王某见逃跑无望,便带着彭某父子到窝藏点将另外两个电瓶还给彭某。经法医鉴定,彭某的伤势达到了轻微伤。“我偷了电瓶心虚的,想把他甩掉,也是一时冲动,没有想过后果。”被抓后,王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得知自己的行为属于抢劫,王某很意外,“我不是盗窃吗?”

检察官说,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王某盗窃的电瓶价值虽然不高,但是他在明知彭某已经拉住其所驾驶的电瓶车后保险杠的情况下,仍继续向前行驶,导致彭某被拖行十几米造成轻微伤,王某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王乃召 陈卓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