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明溪设县与邓茂七起义
导语:永安明溪设县与邓茂七起义
郡县行政区划演变,不像封建制那样愈合愈大,趋势是分小,但以达到一定区域范围,能够有效治理为度后不必再分下去。
清雍正本《永安县志》云:“论曰:封建之制,自分而合,故古也繁而后渐减;郡邑之制,自合而分,故昔也疏而后渐益。”古来一县的概念如《周礼》所说的:“方百里为县,名曰‘雷封’,以雷震百里也。封疆之内,政教号令皆由尹出,故又曰‘令’,上而宣布德意,下则勤恤民隐,劝农平赋,息讼清刑。”以雷声震响能听得见的范围为一县,即环“百里”为一县。这样道德可以影响,风教可以实施,政令可以到达,民情可以体察,人民可以交税,诉讼可以平息。
永安原位于古沙县西南部、沙溪上游,沙县在这里设立浮流(永安旧名)巡检司。从沙县县治到浮流巡检司,按旧志说远达“三百余里”,在数百年前确实是沙县的边远地带;沙县环数百里,又确实也是治域“远”且“广”。明正统年间,已有地方官吏和士绅请求在浮流巡检司设立县治,首创此议者为延平府抚民通判倪冕和当地士绅赖世隆(明编修,清流人),上报朝廷后已得同意,只是“有司徇私”“懒政”并无理会,才使永安设县半途而废。
明溪位于沙县、将乐、宁化、清流交界,设县前为清流的明溪巡检司,也是属于县治的边远地带,不易治理。明代万历重修《归化县志》说:“环百里为县,古子男国也……然为县所辖之地有险远,为政者风教不能远被,梗化之民无归化之心,此归化所由设也。”
永安、明溪在闽中西北同一地域,永安于明景泰三年(1452年)设县,明溪于明成化六年(1470年)设县,中间只间隔18年。两县设县的另一原因,或曰现实原因,又与同一境域内正统十三年(1448年)邓茂七起义大有关系。
沙县二十四都是邓茂七的故乡,包含现今三元区中村乡以及莘口镇和永安市上坪乡部分区域。永安是邓茂七起义军的根据地之一,起义军“据贡川及王台馆,缔置里图甲役”,又是邓茂七的战败地之一。正统末年发生的这起起义平后,正统年间提请的永安设县的动议又被地方官吏和士绅重提出来。万历本《永安县志》载,为“经久”治理之计,镇守福建都督范雄、刑部右侍郎薛希琏、巡按监察御史陈员韬先后上奏朝廷,请求在浮流设立县治。景泰二年(1451年)获准,景泰三年(1452年)九月建县,命名为“永安”,如此永安设县方才真正落实。
明溪也是邓茂七起义创立的根据地、和官军战斗的战场之一,“时人民流离窜徙,不获安生。讨平后,巡抚(监察)御史陈员韬、督府、县官抚恤疮痍,招集流亡。虽稍复矿土,然凋敝亦甚矣”。成化六年(1470年),当巡抚滕昭来明溪时,主持当地事务的程熙向滕昭报告,请求设立明溪县之事,并上奏,得允。可见稍后的明溪设县,同样是邓茂七起义的直接结果。
在永安和明溪设县确定后,真正的知县还未到位前,都有一个高一级的地方官吏来“主持工作”,类似“代理知县”治理一段时间。县志称永安第一任知县为韩隆,而实际上创设立永安县的延平府抚民通判倪冕在韩之前当了永安“代理知县”。明万历本《永安县志》云:“永安县,景泰三年九月开县,本府抚民通判倪冕创立小屋三间莅事。”景泰三年(1452年)九月起,倪冕已在治理永安县了。正式知县韩隆到任,于永安设县约一年后的景泰四年(1453年)才到任。同本《永安县志》称:“韩隆,景泰四年任。”“今永安因寇乱而新创,韩君首为之令,能抚绥其民,以成县治,可谓其治于前矣。”
明溪也是这样的。面对战后的不堪局面,朝廷派政声很好的汀郡二守程熙去恢复境域:“时巡按监察御史吴鳞会同都布按三司秦敬等,以汀郡二守程熙素得民心,委诣紫云台抚字之,至则寇闻而悦,悉皆格心来降。”直到成化六年(1470年)第一任知县郭润到任。程熙主持明溪的具体时间未见记载。
从永安、明溪设县后取的名来看,都有安定、归顺之意。永安设县后取名“永安”,有祈求“永远安定”之意。明溪设县后取名“归化”,除县域原有地名“归化”之外,当朝明宪宗年号为“成化”,即有“归顺皇帝(成化)”之意。还有就“归化”的本义来说,有希望“梗化之民”“回归归顺”之意。这也再次说明是邓茂七起义直接促成永安、明溪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