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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红牛非彼红牛假冒注册商标当庭宣判

导语:此红牛非彼红牛假冒注册商标当庭宣判

4月24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这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阿志(化名)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

从事饮料行业的阿志,为了蹭“红牛”的品牌热度,早年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Red Bull 泰国红牛”注册商标的申请,当然,“Red Bull 泰国红牛”并未注册成功。

阿志并不死心,在明知“Red Bull 泰国红牛”与“Red Bull红牛”系列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情况下,仍然委托厂家生产“Red Bull 泰国红牛”。

即便是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后,阿志还是没有“浪子回头”,共计生产、销售“Red Bull 泰国红牛”饮料共计37600箱左右,销售额人民币180.5万元,获利20万元左右。

2022年,阿志被抓获到案。

法院认为,阿志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18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阿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天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阿志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台州中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被告人在其经营的公司因生产“Red Bull 泰国红牛”饮料侵害知识产权而被行政处罚后,仍继续生产、销售,无视国家法律,最终身陷囹圄并被判处50万元罚金。(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台中宣)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