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被「丈夫」胁迫带回四川,途经广西获救「爸妈把我给卖了」,如何看待此事?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四川籍一名16岁少女因为家人收了彩礼,将她嫁了出去少女出逃到了广东她被男方亲友带人奔赴广东胁迫带回路经田东高速服务区时她报了警“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2月14日,田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未成年女子在田东高速服务区被人胁迫急需解救。 民警调查得知,被解救的少女小苦今年16岁,其父母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她许配给当地男子,并收了26万元彩礼,无力反抗的小苦选择了出逃广东打工。男方为了找回小苦,带上家人朋友奔赴广东,强行将小苦从工厂宿舍拉回四川老家。 途经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时,小苦以要上厕所为由,紧急求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其报警。 因涉及未成年人,随后警方联合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了解事情来由后,田东警方帮其联系了家人,并将她送到了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月17日,小苦的父亲和二哥从四川赶来,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了耐心劝解,并对小苦进行了心理疏导。 小苦:如果没有遇到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反正感谢你们。随后,工作人员还细心为他们准备了路上食物和一些生活用品,帮助他们购买车票,把他们送上了回家的路。16岁少女被“丈夫”胁迫带回四川,途经广西田东机智报警获救:“爸妈把我给卖了”_小苦_家人_广东
答:
对于一个家庭穷困潦倒的地步,从古至今真有买儿买女的现象,有的真买给了一个好男人,有的则买进了苦海,我对于这件买卖婚姻是极为反对的。其一作为父母再怎么穷困潦倒,也不要毁掉孩子的一生。原由在法制规范化的社会里,婚姻大事是自由恋爱,双方在自愿的因素下结合到一起的,而不是强买强卖。其二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严重破坏了婚姻道德法规,婚姻法是不允许买卖婚姻,强迫婚姻,更不允许在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迫儿女成婚成配。以上作为一个做父母的盲目的把女儿买出去,是完全不合法的,违背了恋爱自由婚姻法,见钱眼开,完全视儿女情长而不顾,失去了道德人性化标准。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作为父母再穷也不能买儿买女,就是要饭吃也要尽到父母的职责,再苦再累也要把孩子抚养长大,完成父母的任务,让良好家风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