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退休为什么都按最低指数计算,计发基数也是全国最低?
答:
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表述的不准确。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是完全遵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执行的。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公式里所涉及的指数,完整的正确的名称是“缴费工资指数”,求得“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叫“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它的高低来源于退休前,本人每年按照个人的工资性收入或者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规定的比例缴费金额多少的结果,最低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所以,并不是你说的都是最低。
第二个问题关于计发基数是全国最低的,这个是有可能的。那么黑龙江省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什么是全国最低的呢?我个人分析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养老金计发基数过去(2020年之前)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的是“上一年度所在地区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这在与社保有关的平均工资统计口径中是最高的平均工资,次之是“上一年度所在地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的是“上一年度所在地区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使用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替代“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很明显“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要比“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低了很多,为了社会稳定,国务院在文件中明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所以全国绝大多数省份推出了一个介于“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间的一个“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这个计发基数的取值参考当地上年社平工资。
从全国各省的经济状况来看,黑龙江省本身全省的社会平均工资就排在全国的后列,再率先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退休养老金计发基数,毫无悬念的全国最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