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该怎么认定?
答: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该怎么认定?
许多人都认为,我们国家土地是公有制,在我们国家里,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也有人认为,国家规定的18亿亩红线内的土地,是国家的,其他荒山荒地类的土地才是集体的。
那么这些认识到底对不对?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是不是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呢?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公有制,这个认识没有错,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审批权都集中在国家主管机关,其他任何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
这个审批管辖权在国家主管机关,并不是说我国的土地就都是国家的。我国的土地,虽然说是公有制,但具体是两种性质,一个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另一个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所有的土地,归国家管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
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就必须依法征用,就要花钱来买这块土地,每征收一个农民份额的土地,就要负责一个人日后的生计安排,就要保证被征用土地这个人今后的生活岀路。这是《土地管理法》法律明确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国家征用集体的土地,除了要赔偿农民青苗费,地上附着物的建设费以外,还要赔偿农民的人口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其中人口安置费,就是用来安置农民日后生活的。土地补偿费是用来重新开垦农田的费用。
如果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那样国家建设要占用土地,就用不着再去花钱“买”了。就像城市里面的土地,国家想怎么规划就怎么规划,愿意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根本用不着向农民“征用”。这样的土地,才是真正的国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第二章第八条有明确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个规定就明确认定了,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农民集体的,一目了然。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这就是说,如果村里有两个村民小组以上的,各小组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在本村民小组。
农村所管辖的土地,虽说是农民集体所有,那么我们本小组成员不愿意经营了,大家商量把土地卖了行不行?反正国家法律规定是我们的,管理权也在我们手里?这是不可能的。
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是不允许买卖的,买卖土地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所有土地的使用,都要通过依法审批,土地的审批权牢牢把握在国家主管机关,任何人非法占用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