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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区变迁史(二)1912年北京政府的行政制度改革措施

导语:民国政区变迁史(二)1912年北京政府的行政制度改革措施

1912年,是政区变迁承前启后的一年,就全国范围而言,也是极为混乱的一年。在北京政府直接控制的北方地区,较少受到辛亥革命的冲击,保留了清代的省、府、县三级制,作为监察机构的道也继续存在。而在南方地区,清代的行政机构随着辛亥革命而自动瓦解,由军政府掌管当地的军政与民政。随着民政机构的设立,南方各省大多数实行省县两级制;在省会和一些重要的地区设府,府的行政层级与县相等,原先拥有的对县的管辖职能已被取消,只对本区域的县实行有限的监察作用。在川边地区,则新设立了一批县级政区。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上任伊始,袁世凯没有立即对全国政区的混乱局面进行大的整顿、改革,只是对直接控制地区的官制进行了一些调整。3月17日,袁世凯发布临时大总统令,改东三省等地区的总督为都督,&34;。

此后,&34;与《省制与外官官制草案》之争,成为袁世凯政权与革命党人之间长期复杂的斗争。1913年2月26日,章太炎在《大公报》上发表《调拟官制之要电》,向当选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建议“废省存道,废府存县,县隶于道,道隶于部。其各省督抚、都督等改为军官,不与民事,隶陆军部&34;探其大纲,系仍照现制,各省分设都督总统军政、保卫疆界,以民政长为地方行政长官,其外交、理财、教育、司法、工商、农林等政各设一使,照省地情形,分别支配。裁道、府、厅、州,一律改为县治云&34;令其按照填注,务期区域之经过、历史及现时状况,详晰记载,俾收整齐划一之效&34;。其目的是试图改清朝的地方三级制为两级,缩小行政区,划分军民二政,以加强中央集权。章太炎的这个建议,正好符合袁世凯削减南方各省都督权力的愿望,很快就得到袁世凯的赞同。

从1912年3月起,袁世凯就指定北京临时筹备处法制股股长汪荣宝,根据章太炎提出的外官制精神,制定新的外官制草案。4月初,汪荣宝等拟订的外官制草案得到袁世凯的批准,&34;。7月10日,袁世凯将《省制与外官制草案》提交参议院审议。草案遭到多数省份的都督和省议会的反对。此后,袁世凯又多次提出外官制草案,但大多数议员和省份均以各种原因予以反对。

5月份以后,内务部对应采用何种行政区划,进行了多次讨论,并取得了共识:全国行政要得到统一,必须以整理区域为根本,而整理区域的基础是调查。于是,内务部于10月16日通知各省调查各地行政区划,并在11月14日将调查表发往各省,&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