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乡女子名下六套房,商场偷三瓶化妆品被抓这件事?
答:
新乡朱某顺手偷走美妆店一瓶兰蒄香水二瓶化妆品,价值千余元。三天后,欲驾车外出时,被蹲守多时的民警抓获,行政拘留。经查,朱某1980年出生,封丘人,在市区拥有六套房产。
初看想到:人的好坏与贫富无关。好人不是穷人的标签,不能因为穷就是好人;同样,好人也不是富人的标签,不能因为富就是好人。好人就是好人,不是因为穷而好,也不是因为富而好,而是因为他内心的善良、知荣辱而好。不论穷富皆有好人,如安贫乐道的穷人,乐善好施的富人。
往下细看,发现朱某偷盗的原因有两个版本:一、负气。当天朱某生日,老公未赠送生日礼物,她负气到商场购物,恰逢业务员向其强烈推荐产品,内心十分反感,趁其不留意,顺手牵羊偷盗;二、习惯。小时候家里穷,养成了拿人东西的坏习惯,如今富了依然没改掉偷人东西的坏习惯。
第二个理由信息来源比较靠谱,《平原晚报》等正规媒体均有提及。第一个理由未在正规媒体上搜见,该理由比较牵强,老公未送生礼物,业务员强推,这算偷窃的理由么?像小孩一样任性。
所以,偷窃是她一种习惯。由于小时候家里穷,没水果吃偷,没饮料喝偷,没像皮用偷,这虽然不正常,尚可理解。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人类动机理论》把人的需求分为五类,这属于生理需求,也是最低级的需求。小时候朱某偷人东西,肯定也被人发现过,甚至被人伤自尊地骂为“小偷”,她也伤心过。(我可以理解)因为如果她的最低级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谈何有自我尊重、对他人尊重、被他人尊重的尊重需求。
现在不一样了,朱某有车,在市区还有六套房,俗称“房姐”,已经有了光鲜的外表,吃用不愁。如果小时候偷窃还可理解、原谅,现在自掉身价的偷窃简直是一种病,不可原谅,无论什么理由。有病就得治,行政拘留便是治她病的方法之一,如果这个疗效不够,还可下猛药——判刑。朱某承诺,从此将改掉自己习惯拿人东西的坏毛病。但愿如此!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不好的习惯,改了就好,以前经历不宜成为她(我们)负担,而要成为她(我们)新的起点,狗年里做个好人,做个对他人有用的人。大家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