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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带着脑瘫前夫嫁人,住前夫共同房,女人意外不幸,后夫想分房产怎么办?有何法律依据?

问:女人带着脑瘫前夫嫁人,住前夫共同房,女人意外不幸,后夫想分房产怎么办?有何法律依据?

答:

夫妻本应同甘苦、共患难,不离不弃。不过,现实中却往往事与愿违。但是,夫妻之间离婚也要讲条件,若有一方丧失了劳动力,相关法律是不允许离婚的。

就像题主提到的此类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少见。因为我看到的夫妻,有一方丧失了生活能力之后,另一方会一直把对方厮守到死为止;而没有看见女人带着丈夫另外嫁人的现象。

当然,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就像这位女人带着脑瘫丈夫一起“嫁人”的事例,实属罕见。那么,既然女人决心已定,特殊情况就作特殊处理。我的观点如下:

脑瘫患者的大脑会失去感知,没有分辨能力。女人铁心要带着丈夫“出嫁”,结果没有离开原来居住的地方,这种做法换汤不换药。与其说成“嫁人”,不如说是“纳赘”还更加令人明白些。

这类婚姻的离合,法律虽然不认可,但针对特殊情况,法律也会保持缄默,不会来干预此类婚姻的离合关系。既然这样,当事者在处理中就必须从道义上来解决。

重新确定婚姻关系。女人纳赘时,必须与后夫达成协议:

一是女人未纳赘之前,先与脑瘫丈夫在村组的见证下协议离婚,共同分配好财产,两人各拥有一份。

二是女人“纳赘”之前,与后夫办理好婚姻登记手续;男人“入赘”之后,双方履定相关协议,负责对脑瘫丈夫养老送终的义务。若前夫死后,财产归女人和后夫所有。

可是,他们三人在共同生活中,女人却不幸死亡。因为之前又没有这一协议,那么,如果后夫继续履行为脑瘫患者养老送终。女人死后的这份财产化分成两份,脑瘫患者和后夫各占一份。

倘若后夫不履行为脑瘫患者养老送终的协议,那么之前履定的这份协议作废。财产依然归脑瘫患者所有,后夫净身出户。

写到这里,我真为脑瘫患者的余生感到揪心。有了家财万贯又能怎样?对于人来说,健康才是财富。活在当下的人们,拥有健康的体魄,才是一生中最大的幸福。同时,也祝愿这位脑瘫患者多多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