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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人的权利有哪些(捐助人的权利与义务)

导语:捐助人的权利

捐助人就是向捐助法人无偿实施捐助行为的主体。捐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个人可以实施多次捐助行为。在捐助法人设立之后,捐助法人和捐助人本身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但在捐助法人的设立过程中,捐助人可以通过章程表达自己的意志。为了保证捐助法人的规范运行,使捐助法人能够贯彻捐助人的意志,捐助人应当享有一些权利。我国《民法典》赋予了捐助人如下三项权利:

1,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毕竟捐助法人是捐助人出资设立的,为了避免捐助财产的使用和管理违反捐助人事先确定的目的,捐助人有权了解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使得捐助财产的使用更符合捐助人事先确定的目的。我国《慈善法》第42条规定,“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

3,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捐助法人的违法决定。我国《民法典》第94条第2款规定:“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捐助人行使该项权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针对的是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的决定。此处所说的“决定”,其包括的范围比较宽泛,既包括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作出的决议,也包括法定代表人作出的决定。

(2)必须针对决定的内容和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的现象。我国《民法典》第94条第2款的所采用的概念是“决定”而非“决议”,这是因为前者的范围更加宽泛,包括了法定代表人所说的在决定,这些决定只要违反法律或章程就可以撤销。具体来说,第一,内容和程序违法,如捐助法人没有按照其与捐助人订立的捐助协议使用捐助款项,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违反了捐助协议。第二,内容和程序违反法人章程,例如,章程规定高于一定数额款项的使用,必须经过理事会半数以上讨论决定,但法定代表人擅自使用大额款项,违反了章程的相关规定。

(3)撤销的主体包括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第一,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捐助法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捐款人、捐款人的继承人、捐助法人的债权人等。第二,主管机关主要指捐助法人的主管机关,因为主管机关负有监督职责,因此其有权对违反法律和章程的决定予以撤销。当然,是否行使该撤销权,应由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决定。在不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相关决定有效;在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相关决定自始无效,不具有拘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使撤销权以后,“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作出该规定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但需要指出的是,该规定本身还具有值得探讨之处,因为一旦作出的决定被法院撤销,必然会对交易当事人产生影响,而如果撤销后交易依然有效,则撤销的意义便不复存在。当然,在决定撤销后善意相对人可以请求捐助法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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