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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购买过期食品,54次起诉主张惩罚性赔偿,法院这样判
导语: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前段时间,百色有一名男子在小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当他将商家告上法庭时,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赔偿请求。这到底怎么回事?一起去看看。
日前,杨某在百色市区某小超市分别购买已经过期的鸡蛋风味挂面、奶香巴旦木等食品,共支付30元。随后,杨某诉至法院,以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为由,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5000元,并退还30元购物款。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2020年以来,杨某曾多次购买过期食品后,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仅在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此类案件就高达54件。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 岑高:从原告提出索赔的数量案件来看,并不符合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基于正常的生活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而产生的索赔行为。
多次故意购买过期食品 实为要求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杨某有意识地对购买时间、地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素进行拍摄,证据保留方式娴熟,明显不是生活消费所需,因此对杨某要求超市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 岑高:原告明知过期后还购买,其目的是为了请求获得惩罚性的赔偿。
不过法院也认为,案件中被杨某诉至法院的小超市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也是违法,因此需要退回杨某购物款30元。
商家 郑老板:自从事情发生之后 我们现在每天都会质检我们的产品,以免它还会发生这种事情,上新产品我们都会看旧的产品的日期。
法律不是牟利的手段
能让“打假”成为“假打”
但换句话说
打铁还需自身硬
只有商家合法合规地进行经营活动
最大限度避免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
那么职业打假人自然也就无从下手
记者 | 百色台 黄腾 邹翰波 唐雅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