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含的破产成本
导语:
几年前某A公司拥有市价为20亿美元的资本金,同时其发行债券总数为5亿美元。公司总裁决定以10亿美元现金买入一公司,这里的现金由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的融资所组成。买入此公司的价格与其市场价格相近,同时买入价格体现了在成交时买入公司的预期回报及市场的系统风险,但是,那些关键的对公司盈利会带来威胁的因素被忽略了。
在此之后,此项交易的许多促成因素都没有得以实现,买入的业务没有盈利。3年之后公司CEO被迫辞职。公司新任CEO以1亿美元卖出了此项投资,同时公司也宣布其业务将集中于某核心业务。此时公司的债务杠杆比率大大提高,经济周期中的一个暂时下滑就促成了公司不能偿还债务,公司宣布破产。
此时公司里充斥了大量形形色色的会计师及律师,这些人代表不同人(像贷款银行、不同证券持有人、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利益。这些会计师及律师给公司每月带来了大约1000万美元的费用,此时因无人愿意同破产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公司丧失了销售能力,公司的其他主要高管也辞职了,公司的股票价格暴跌。
两年又过去了,经过3次改组,公司终于在诸多参与者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并成立了一个市价为70万美元的新公司,新公司将继续经营其盈利业务,此时新公司的拥有者为贷款银行及债券持有人,原公司的股东利益损失殆尽。
发生在2008年9月15日的雷曼兄弟破产是迄今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例。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年后,即2010年9月14日,《金融时报》报道称,在美国和欧洲,与雷曼控股公司所有分支机构破产程序有关的法律和会计费用已经达到20亿美元,尽管其中一些服务的收费已经进行了折扣。
当一个新的项目在酝酿之中时,决策人关键要考虑新项目是否同公司的其他风险相匹配。一个相对较小的投资可能会有减少整体风险的效果,但一个大的投资可能会大大地增加整体风险,许多投机型公司的失败往往可以归咎于公司最高决策人一个大的并购决策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