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河北农妇拿传家宝做鉴定却被没收,告状29年,结果如何?
导语:
1983年,河北的一女子拿出爷爷留给她的传家宝,到文物管理局进行鉴定,传家宝被拿走之后,一直到她离开,都没有再见过传家宝一眼。
当她再次来到文物管理局询问的时候,管理人员向她道谢,表示非常感谢她上交的文物,这可把女子说蒙了,自己什么时候答应上交了?
一、被告上法庭的文物局2005年,河北的刘翠钗将当地的文物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表示文物管理局强行没收了她家里存放的两件传家宝。
对此文物管理局的负责人高英民是这样说的,他并不是没收了刘翠钗家的传家宝,而是收缴了刘翠钗在古墓中盗取的文物。
高英民承认,这两件文物的确是刘翠钗带来的,但根据他多年的鉴宝经验判断,刘翠钗所带来的这两个文物是刚从古墓中挖出来的,并不是她口中所说的传家宝。
并且高英民还拿出了这些文物来自古墓的证据,那就是上面沾着的泥土,一般只有在地下挖出的文物上才会带有这种泥土。
而且在1983年刘翠钗上交两件文物的前一天,当地的村民就发现了一座唐朝的古墓,发现者就是刘翠钗的家人,世界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刚发现古墓,就有人来鉴宝?
而且在刘翠钗拿来鉴定的两个传家宝中,其中一个物件还正是唐朝的,似乎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刘翠钗,表示她是一个盗墓贼。
这个时候的高英民还打起了感情牌,表示当年自己是看着刘翠钗一个小姑娘,生活不容易,又不想看着她走上歪路。
所以才会跟上级表示,这些文物是她主动上交的,而不是她从古墓里偷回来的。
高英民的话术简直让刘翠钗哭笑不得,怎么到了法庭上,搞了一个恶人先告状?
刘翠钗向法官解释道,根本就没有高英民所说的那种事,自己家里的传家宝的确是爷爷传给她的,不是盗墓的来的。
否则他也不会连续上诉二十九年,只为让自己坐牢吧。
紧接着刘翠钗讲出了自己的故事,在1983年的一个冬天,因为村子里挖出了唐朝的古墓,出土了许多的新奇玩意儿。
刘翠钗就想到了爷爷当年留给他的两个古玩,想着拿去往管理局鉴定一下,说不定还真是什么值钱的玩意儿。
带着这个想法,刘翠钗来到了当地的文物管理局,并将怀中裹得很严实的两个老物件拿了出来,希望能有专家帮忙做一下鉴定。
管理局的人知道了之后,立刻请来了来了当时的负责人高英民。
刘翠钗告诉高英民说,这两个物品是自己家里的传家宝,因为不确定真假就想要来这儿鉴定一下。
高英民听了之后非常开心,就欣然接受了,拿着放大镜看了一会儿之后,高英民的心里就有了底。
刘翠钗拿来的两个传家宝中,其中一个是黑陶钵,另一个是白玉药碾,一个是唐朝的,一个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都非常具有研究价值。
以他多年的经验来判断,这小姑娘拿来的两个文物是真的。
当他把将这个消息告诉刘翠钗的时候,刘翠钗非常的高兴,觉得自己是捡到宝了,可当刘翠钗想要将两个文物拿走的时候,却被高英明给拦住了。
二、被没收的传家宝高英民表示,自己虽然懂一点文玩和古物,但他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如果想要求证的话,他还要找一些更专业的人来。
听到这里刘翠钗就大概知道了他的意思,就表示自己会耐心等待的。
可回到家之后,刘翠钗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文物管理局的通知,无奈之下,她又一次来到了文物管理局。
见到高英民之后,刘翠钗表示自己要要回自己的传家宝。
这个时候的高英民笑了一声,表示,他已经将文物上交给国家了,并非常感谢刘翠钗的上交。
刘翠钗一听瞬间火冒三丈,自己是将自己的传家宝拿来鉴定的,什么时候答应上交国家了?于是坚持让高英民交出自己的传家宝。
可是高英民却说,刘翠钗的两件传家宝现在已经不在自己这里了,让她去找上级的文物局。
可刘翠钗觉得,现在的高英民就是在踢皮球,但她现在也的确没有什么办法,于是就先回家去了。
后来为了能早日要回自己的传家宝,刘翠钗隔三差五的都到文物局闹一下,但显然是没有什么用的。
最让刘翠钗生气的是,文物管理局还给她颁了一个奖项,说她捐赠文物值得鼓励和表扬,还给刘翠钗发了600块钱的奖金。
600块对于刘翠钗来说虽然很多,但在她看来,这些钱远远抵不上那两件传家宝的价值。
因为传家宝是她的爷爷亲手交给她的,现在没了,她不能让爷爷觉得自己是把传家宝给卖了,所以坚决不要钱。
刘翠钗的爷爷是村子里的老中医,一直都非常的受人尊敬,这两个老物件也是当时爷爷从一个村民手中收过来的。
为了能给自己讨回公道,刘翠钗直接将高英民和当地的文物局告上了法庭,不出意外,其中好几次都被驳回了。
但刘翠钗并没有放弃,她有的是时间跟文物局耗着,终于在2003年,法院对刘翠钗的上诉进行了受理,但却因为过了诉讼的有效期限,因此败诉。
在2005年的时候,刘翠钗再一次进行了申诉,这次的刘翠钗还特地找了律师,带着自己搜集的证据来到了法庭上。
刘翠钗表示,因为当时这两件文物是从一个村民的手中收来的,自己的家里还存放着当时的收据。
经过专业的人士鉴定,确认收据的确是真的,这就完全推翻了当时高英民说文物是从地下挖出来的推测。
最后,经历了29年漫长的时间,刘翠钗终于将自己心心念念的两件传家宝要了回来,当看到两个物件的时候,她热泪盈眶。
三、法律分析古董和挖掘、盗窃的古墓文物是不同的,国家对他们的管理制度也不一样。
传家宝是自己祖辈一代代流传下来的,是因为继承关系,而导致的所有权的逐代转移。所以说,传家宝的所有权归属个人,任何其他人和组织不能侵犯。
但是从古墓里挖掘、盗取的文物可不一样,从古墓里带出的文物是需要上交给国家的,还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这就刘翠钗的传家宝被失误没收的原因。
我国关于“古墓葬”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古墓葬”是指清代以前的墓葬,清代以后的墓葬被盗取的,不构成盗掘古墓罪。
如果刘翠钗真的是从最近发现的古墓里盗取的文物,可能会涉及盗掘古墓葬罪,以及倒卖文物罪。
因此,盗掘的行为构成一个犯罪,将盗掘出来的文物进行倒买倒卖又是一个人犯罪,两个罪需要并罚。
我国《刑法》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这是指盗掘被认定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或者墓葬。 这些墓葬以及遗址多跟历史的名人有关系。
在其中含有大量古代时的文物等陪葬品,对这些文物以及墓葬建造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历史。
了解古时代的人文知识,以及传统文化,并且文物价值不菲,不仅仅是金钱价值,更重要的是,这些物品很可能是孤品,无法再进行复刻。
其中许多工艺都已经失传,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如果被盗取后倒卖归个人所有,将会失去其真正的价值。
因此,国家对盗取古遗址、古墓葬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进行处理。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文物和古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倒买倒卖古董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倒买倒卖文物的行为确实犯罪,如何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关键。
文物的范畴比古董大,古董是指清代以前的老物件,但是清代以后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物品也可以成为文物。
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被成为文物的,像刘翠钗的黑陶钵和白玉药碾,具有的研究价值可能不大,又证据证明不是从墓里带出来的,应当认定为古董。
高英民的失误导致自己的古董被国家保存了29年之久,那么高英民是否具有责任呢。
高英民的鉴定能力有限,对古董的误判是因为他的技术水平达不到标准造成的,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并且高英民将收到的古董上交给国家管理,并没有自己占有,说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不能追究高英民的责任。
四、结语文物不仅仅是供人观赏的贵重物品,它之所以那么有价值,不是因为它年代久远,而是因为它所代表的是我们的历史,所以我们不能只单单把它当成文玩来把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