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的校长不上课,有法律依据吗?
教育局应出台相关规定,以规治校。
答:
呵呵,要求小学、初中的校长必须上课,有法律依据吗?校长上不上课属于业务工作按排,啥时需要法律来要求了?
这里有必要来讨论一下“上课”的含义:一是讲一节课,就被称为上课;另一种含义是,按照课程计划担任一个班(或几个班)的课程,包括自始至终的承担一门课程的整个学期或学年的教学任务。这种上课也被称为“任课”,担任某课程的教学之意。从本题主所提出的问题来看,其所说的“上课”应指的是后者。
话归正题。校长是个职业吧?全国约有十几万名校长,从事着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校长是个工作岗位吧?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校长这个工作岗位不是一个人的满工作量吗?除了极少数教学点因师生人数太少外,绝大多数的学校校长都应是一个人的工作量,较大的学校还要配备几名副校长作辅助呢,那为什么非要校长再上课呢?
校长上课岂不是“种了专任教师的地,荒了校长管理工作的田”吗?校长必须上课,岂不挤压了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诺大一所学校不需要管理了吗?一所学校有几十名专任教师,而校长只有一名,挤压了校长的管理工作目的何在?后果怎样?难道让校长承担半个人的课,仅保留剩下的半个人的工作量来处理校长的管理事务,这样做合理吗?这样做对学校的发展有利吗?
诚然,校长是不能脱离课堂教学的,这一点应是毫无疑问的。校长若脱离了课堂,其管理工作就会可能偏离教学实际,提高教学质量便会成为虚无,因此,各方面对校长不能脱离课堂的要求都是十分一致的。但是,校长不能脱离课堂并不等同于校长必须任课,如果校长承担了一个班的课,处于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就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给学生上课,这与校长的本职工作——教育管理工作存在许多矛盾之处。怎么办?到时候应舍弃哪一方?
因此,校长可以、也应该讲课、站讲台,也应该听课评课,甚至是校长来上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等,但是,武断地要求校长必须任课就有点儿过犹不及了。
个人认为,一味要求校长上课属于外行对专业的干扰;属于官僚主义在教育管理中的体现;是对校长管理工作的认识上的不足和不尊重;属于“社会正在蛮横地教育着教育”的又一种形式的体现。
唉,尊师重教,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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