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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烧烤被收15元“燃气费”?网友怒了!

导语:

据广西新闻频道消息

4月21日

四川成都一网友发图称

吃烧烤被收15元燃气费

引发讨论

烧烤店店员回应称,燃气费是固定的15元,每桌都收,是明码标价。

吃烧烤还要收燃气费?这引发了不少网友的不满。“明码标价就可以乱收费?”“下一次是不是还有调料费、房租费?”“餐厅店能卖燃气?是不是超范围经营了?”

——商家——

明码标价

从之前的“碳”

到现在“气”都这样收费

在网友提供的4月20日在该店消费的收费小票中,除了烤串、饮料、碟子等,还有一项“燃气费”,单价15元。当天,网友共消费了214元。

21日晚,记者联系上这家烧烤店的店长宋女士,她表示,所谓“燃气费”,此前是“碳火费”,一直都是15元,后因将烧烤方式由“碳火”改为“罐罐气”,于是收费明细变为了“燃气费”。

吃烧烤被收15元“燃气费”?网友怒了!

针对店员所说的“明码标价”,宋女士表示,团购套餐里有注明“碳15元/桌”,在店内,点菜菜单上,也写明了这项收费,“我们也不知道有什么问题。”

有网友提出质疑,一个普通家庭做饭,15元的燃气可以用10天。“吃一顿烧烤,燃气费要花到15元?”

此外,也有网友对这个收费项目颇有微词。“下一次是不是还有调料费、房租费?”“餐厅店能卖燃气?是不是超范围经营了?”

对此,宋女士表示,等老板从外地回成都后,将向其汇报该情况。

“燃气费”属于成本的一部分

不应单独收费

“燃气费”能否单独收费?四川消委法律顾问谢文强律师认为,燃气费属于餐饮成本的一部分,将其列为单独收费项目明显不当。

虽然商家在菜单上标明了这项收费,但如果该项目属于“必选项”,就属于“变相的强制消费”。

谢文强表示,该烧烤店收取“燃气费”,不仅超出了烧烤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而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除了“燃气费”,谢文强也提醒消费者也要注意这些收费项目。

有些餐厅只提供一次性使用的餐具,并收1-2元不等的费用,而不提供免费的普通餐具,消费者无法进行选择,“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涉嫌强制销售。”谢文强表示,餐饮企业有义务向顾客免费提供餐具,同样的,还有纸巾、茶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