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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2000元,刑事拘留30天了,已送检察院批捕,请问会批捕吗?

问:涉嫌诈骗罪2000元,刑事拘留30天了,已送检察院批捕,请问会批捕吗?

答:

有可能不逮捕

根据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诈骗2000元,从数额上低于3000元,显然不构成诈骗罪。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37天,现拘留30天了,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

从诈骗2000元数额上看,显然不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一)情节显暑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经过审查有可能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对其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复核。

诈骗2000元是不是啥事没有?

诈骗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5~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应吾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是否构成诈骗罪,不但要看诈骗数额,而且看诈骗手段比如电信诈骗。

如果发信息条数或者拨打电话次数达到上述解释的,涉嫌诈骗罪,检察院也会批准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