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业服务人的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业主物业服务人的民事诉讼时效是几年)
何为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在介绍民事诉讼时效相关制度安排之前,我们先来分享一则案例。
据悉,陆小晗在多年前一直拖欠物业费,后来被安祖娜物业服务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一直拖欠的全部物业费及赔偿违约金。
安祖娜物业服务公司诉称,陆小晗自多年前起就无故拖欠物业费,现请求法院判决业主支付多年拖欠的物业费3万元。陆小晗辩称,其并没有和安祖娜物业服务公司签订过任何服务协议或合同,这是安祖娜物业服务公司的失职责任。其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认可的,但多年来安祖娜物业服务公司从未向其催缴过物业费,其起诉的主张大部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陆小晗应向安祖娜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物业费。因安祖娜物业服务公司未能证明其曾向陆小晗连续追缴物业费,可以认定其明显怠于行使权利,对陆小晗提出的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予以采纳。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陆小晗给付安祖娜物业服务公司最近年度的物业费,驳回安祖娜物业服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案例就是因为物业服务人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并且业主提出履行义务的抗辩,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只支持物业服务人部分未超过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请求,其他的有关损失只能自行承担。下面,我们就逐一介绍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有关规定。
一、既然民事诉讼时效期间那么重要,究竟该期间有多长呢按照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何时适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总体可以归纳为两种情形:第一,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上述就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应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依法行使的权利,一旦怠于行使且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权利将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上述已经提到,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等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但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等,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五、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六、其他情形。一是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是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式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七、期限计算。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上述就是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关于民事诉讼时效期间7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限、适用情形、中止、中断、抗辩权、其他和计算方式等,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好了,今天就暂且到此为止,我们下回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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