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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正式工,98年被除名领了2年失业金,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问:84年正式工,98年被除名领了2年失业金,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92年转为合同制,但单位一直没买社保。2010年新单位开始买社保。2028年退休估计缴满16年。
答:
84年(正式工)即为固定工性质,由于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或是《企业职工守则》,经教育后又屡教不改如经常旷工等,于98年被企业除名而领了2年失业金。
说明企业在98年之前的社保改革年始(约1992年~1997年的某年)已实行社保改革的缴费制度,从而才使你领到了2年的失业金。
但是,桥归桥路归路。根据《劳动法》和《社保法》相结合的相关条例,虽然你是在84年入企业为正式工。换言之,你是在社保制度改革前就属固定工性质。(后又统一变为全员劳动合同制就不展开了)
作为固定工性质的原员工在正常情况下,其在社保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龄不论多少年均应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你由于98年犯错被企业除名,那么你在企业社保制度改革之前的连续工龄本该退休后应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而由于你被企业除名的原因,按相关政策,退休办手续时,即原应有的视同缴费年限将不予认定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