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尚书是一个什么职位?
兵部尚书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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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尚书正式成为官职起于隋代终于清代。要弄清兵部尚书职位,就得说说历代兵部执掌,下面我就分别说明:
一、隋唐时期兵部尚书省所辖六部之一的兵部是全国主管军政的最高领导机关。初称兵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戎,咸亨元年(670年)复故;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改称夏官,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复故。其长官有兵部尚书1人,侍郎2人。
1、兵部职能
该部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军官的选拔。
正如《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志下》所云:“凡选有文武,文选史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武选于每年十一月举行,其中尚书主中铨,两侍郎分掌东、西两铨。三铨的内容有五:一日长垛,二日马射,三日马枪,四日步射,五曰应对。录取的标准有三:一骁勇,二曰才艺,三曰可为统领之用。对所选五品以上的武官,皆奏闻而制授;六品以下,则量资注拟。对落选或“考试不堪,还送吏部”。
(2)、军籍管理和兵马调遣。
凡各军事单位的编制定额、兵源的招募减省以及兵马的征遣调动,均由兵部审定、签发。每年十一月府兵的基层组织折冲府都要将本府卫士的籍账“上于兵部,以侯征发”。
募兵制实行以后,宿卫京师的羽林飞骑,也要由“兵部召补”,所在军司“不合擅有违越”,“辄自召补”。凡调发兵马,均要“降敕书于尚书(兵部),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
(3)、军训讲武。
据《唐开元礼》卷八十三《皇帝讲武》条载:“仲冬之月,讲武于都外”,“銮驾至增所,兵部尚书介胄乘马奉引至讲武所,入自都增之北。”开元元年(713年)十一月,唐玄宗讲武骊山,兵部尚书郭元振“坐军容不整”,被配流边州。
2、所辖部门及职责
兵部所属又有4司:即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和库部司。其中兵部司为头司(本司),其余为子司。
兵部司:长官有郎中2人、员外郎2人。其中郎中一人掌兵马名帐和武官的勋禄品命及选授之事。凡天下折冲府的等级编制、宿卫、番代、征集、训练以及军行器物的装备配发等事宜,均受其指纵审核。凡内外武官品命共有29阶,其中最高的从一品骠骑大将军,最低的从九品陪戎副尉,均由其定立番等。上番期满者,六品以下并听预简选,或留本司,或送吏部。五品以上则奏闻制授。郎中另一人掌管判簿,专责兵马调遣,包括边防兵马的补充和临时军团的屯驻。员外郎一人掌管武举,选拔武官。另一人掌判南曹,即管审核选人的资历档案。
职方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该司主管天下地图的绘制和城隍、镇戍、烽燧的设置及数量、州县城门、仓库的守护等。凡天下地图委各州府3年一造,随当地户籍一起上报都省。内附少数族的番官至京后,委鸿胪寺询问当地的山川、风土,并绘制地图正、副二册,以副册报省。凡天下州府的区域、都鄙的废置、疆界的争议,都由该司举正裁决。州县城门及仓库须守护者,取当地中男及残疾人分为番第,轮流充任,免除本人赋役。
驾部司:亦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该司“掌邦国之舆车乘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之簿籍,辨其出入、阑逸之政令,司其名数”。全国有驿1600余所,驿务归所在州县管理,驿政则总于该司;全国监牧之务归太仆寺管理,监牧政令则总于驾部。正如《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志三》所云:“凡监牧羊马所通籍账,(太仆寺)每岁则受而会之,以上尚书驾部,以议其官吏之考课。”
库部司:亦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该司“掌邦国军州之戎器仪仗”,“凡冬至、元正之陈设,并祠祭、丧葬之羽仪,诸军州之用仗,皆辨其出入之数,量其缮造之功以分给焉。”掌武器仪仗的卫尉寺要“大事承制敕,小事则听于尚书省(库部)”。
二、宋代兵部宋朝既设有兵部,又置枢密院,而枢密院的权力又甚重,于是使兵部“名存实亡”。
宋代兵部:宋初设“判部事”2员,选差京朝官充任。真宗朝起,减为一员,选差两制充任。仅设令史9员和甲库令史2员、驱使官一员。神宗熙宁八年(1075),始设“同判”一员、主簿2员、勾当公事官10员。次年,精简勾当公事官5员。元丰三年,撤销勾当公事官。元丰改制,设官10员,为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职方、驾部、库部三子司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一员,本部分设赏功和民兵仗卫、厢兵、人从看详、帐籍告身、武举、蕃官、开拆、知杂、检法十案。
下设人吏:主事和令史各一员,书令史6员、守当官10员、贴司20员、私名5员、守缺习学9员。职方分设三案,下设人吏5员;驾部分设六案,下设人吏13员;库部分设四案,下设人史9员。孝宗隆兴元年,并省前的人吏编制,为兵、库部主事一员,兵部令史一员,库部令史一员,书令史6员、守当官11员、贴司21员、私名5员。
三、元代兵部元代兵部掌全国驿站、屯田、牧业、鹰坊等务,“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驼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之征,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当时人亦认为:“今之兵曹虽不古,若其职所专,则邮置驿传递,屯田经正,畜牧征取,通朝廷之政令,定州郡之废置,此其大概尔。”
但是,兵部的职能常被中央其他专设机构分去。如驿站之务,至元七年(1270)设立诸站都统领司,掌管全国驿站,十三年改为通政院。至大四年(1311年)撤销通政院,驿站事务归兵部管理。同年,又在两都复设通政院,掌蒙古站赤,兵部只掌汉地站赤。延祐七年(1320),通政院又兼领汉地站赤。
又如屯田事宜,军屯隶于枢密院,民屯则分隶于大司农司和宣徽院。其他如马匹牧养等有太仆寺专管;鹰坊则设有鹰坊都总管府等机构,大多隶于宣徽院之下。兵部实际掌管的只是山川城池图册、屯田户籍册等以及直属于兵部的几个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
四、明代中央军政机构——兵部兵部是明初所设立的中央两个军事机构之一,为全国最高的军政机构。在中书省六部中位列第四。自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设立后,其建制与职掌几经演变,前后各有不同。至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定的建制和职掌为:
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是兵部的主官,由皇帝任命,职掌全国武卫官军的选授、简练、镇戍、厩牧、邮传和杂役等政令。主持兵部工作。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协助兵部尚书工作。
司务厅是部设办公机构,设司务二人,从九品,具未入流。掌收文书,进行编号登记,分司办理;兼管本部吏员和差役之事。
兵部下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等四个清吏司。郎中是清吏司的主官,正五品,职掌本司之事。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协助郎中工作。
1、武选清吏司
武选清吏司职掌武官升调、袭替、优给、诰敕、功赏之事。凡四品以下武官(包括卫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所镇抚)、少数民族武官(包括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的选升、降调、袭替、功赏、考察,以及六品以上武官加授官阶勋爵之事均由其职掌。按当时规定,卫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九等武官为世袭官,故称为“世官”。
武选清吏司要按他们的业绩报请升授;如果他们犯了罪过则按罪过情节报请逐级降调,如卫指挥使降为千户调边卫,千户降百户,百户降总旗,总旗降小旗等;如因需要,则调至别卫任职;如因征战伤亡、年老病故、疾病伤残,则报请以长子承袭,无长子由长孙承袭,无长子、长孙者由庶长子承袭;对少数民族武职依其习俗承袭,如无子孙者可由其弟承袭;如无子弟,则可由其妻或婿中选一有威望者承袭。
武官选期一年六次,五年考察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经复核后决定留用意见。武选清吏司除办理武官的实授之事外,还要办理署职(即代理某级武官的职务)、试职(即试任某级武官的职务,支半俸而无授官的命令)、纳职(只授某级武官的职称,带俸而不受理其事)等武官之事。
武选清吏司还要按吏部制订的章程,办理六品以上武官的加授勋爵官阶之事。
所谓勋,乃是朝廷授予文武官员的封号,不得世袭,一世即止。明初按官品授勋的目的是“以奠劳能”。
武官六品有十二勋: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此外,洪武元年(1368年),朝廷曾以上柱国勋授予李善长、徐达、常遇春三人,以后便不复授此勋号。
在授勋的同时,朝廷还赐给一些大臣以爵位,目的是“酬其武功”。爵有公、侯、伯三等,个别也有王爵、子爵和男爵。爵可以世袭。武选清吏司按朝廷的意旨,办理赐爵之事。明初赐公、侯、伯爵位的有开国功臣三十六人,其中有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伯二人;有征西功十二人,皆列为侯。
办理武官加授散阶之事,也是武选清吏司的任务之一。散阶,一名散官,又名阶官,是按阶品授官,有官名而无职务,目的是“以叙崇卑”,只授予一至六品武官,自正一品到从六品,共三十阶。每品有初授阶、升授阶和加授阶。初授阶,是指尚未经过考课而一般能称职的武官所得的阶官;升授阶,是指在任内已经初考而升授的武官所得的阶官;加授阶,是指经过两考事迹显著的武官所得的阶官;五品以下武官没有加授阶。
从职掌的内容看,武选清吏司的任务较多,具有吏部四个清吏司的职能,对军队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职方清吏司
职方清吏司分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营操、武举、巡逻关津、征讨之事。负责测绘全国山川、河流、地域、疆界图本,每三年报告一次变化情况;奉命下达军队调动、换防、征伐、保塞之令;督察各地修缮城郭;巡视军队的训练等事务。因此,明朝人陆容说,从点军士、奏报声息、出征调动军官,甚至推举边将,到举用将才等,职方清吏司无所不管。
3、车驾清吏司
车驾清吏司分掌卤簿、仪仗、侍卫、驿传、厩牧之事。负责皇帝上朝及外出进行各种活动的车驾仪仗,以及太子、亲王、后妃的车驾、仪仗;皇城与宫城的侍卫;全国的文书传递及马政等事务。
4、武库清吏司
武库清吏司分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负责审核出征官军所配发的戎器计划,并移文工部按数拨给;勘合出关人员的符牌;按兵役各种制度补足兵丁的缺额;开办武学,培训和考核武职幼官和待嗣官职的武官子弟;供应诸司官署的薪柴和为直属衙门配属杂役人员等事务。
兵部除四个清吏司外,还管辖会同馆和大通关两个直属衙门。
会同馆(最初称南京公馆)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职掌京师驿传、接待少数民族来京官员及外国使臣等事务,配有定额车马人夫,以传递军机文件及其他公文。大通关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具未入流。负责翻译、验证事宜。
上述官员和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掌表明,兵部是明初中央的军政机构,它除了管理部内的事务外,主要由四个清吏司分别职掌全国军队建设的各项事务。它虽然具有奉皇帝之命下达调兵之令的职责,但是没有直接统兵的权力。
洪武元年(1368年)设置兵部时,它是中书省六个部中的一个部,至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件发生后,中书省及丞相制度被废除,兵部与其他五部一起升格,直属皇帝统制。
明初设置和不断完善的兵部是具有组织机构严密、隶属关系清楚,职掌全面、分工明确等特点的中央军政机构。
五、清代军事政令的机关—兵部兵部,为中央六部之一,是管理全国军事及武职官员任免的机关。兵部最早设于天聪五年(1631年),以贝勒1人总理部务,下设承政4人(满洲2人,蒙、汉各1人),参政8人,启心郎1人,笔帖式无定员。其后,设官屡有变动。顺治元年(1644年),改以满、汉尚书主持部务,下设满汉左右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雍正元年(1723年),以大学士兼理部务,皆特简,无常员。乾隆年间,兵部额设职官为:尚书,满、汉各1人;左右侍郎,满、汉各1人;堂主事,满4人,汉1人。下设武选清吏司、车驾清吏司、职方清吏司、武库清吏司。
1、武选清吏司
掌“武职除选、封荫及征伐、训诰,颁其政令”。设郎中,满洲3人,蒙、汉各1人;员外郎,满4人,汉2人;主事,满、汉各1人。分设都统房、升调科、将材科、诰敕科、架阁科及山东、广东、福建、浙江、河南、江南、云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贵州科等机构。
2、车驾清吏司
掌“驿传邮符,中外马政”。设郎中,满3人,汉1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1人;主事,满、汉各1人。分设驿传科、脚力科、马政科、马档房、递送科等机构。
3、职方清吏司
掌“天下舆图,以周知险要;叙功、核过,以待赏罚黜陟”。
设郎中,满4人,汉2人;员外郎,满3人,蒙、汉各1人;主事,满、蒙各1人,汉2人。分设承发科、督漕科、关引科、黄旗科、白旗科、红旗科、蓝旗科及直隶甲、两江甲、川陕甲、两广甲等机构。
4、武库清吏司
掌“兵籍、戎器,乡会、武科,及编发戍军”。设郎中,满2人,汉1人;员外郎,满、蒙各1人;主事,满、汉各1人。分设督学科、编军科、俸粮科、五府科、营科等机构。
兵部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有会同馆、捷报处、督催所等。会同馆掌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接各省递送的奏折并转交奏事处进呈,以及将皇帝批阅后的奏折和军机处寄发的谕旨加封后发送各地。满档房掌管兵部档案,承办兵部满、蒙官员的升补差委。
汉本房掌缮写满、汉字题本。司务厅掌收、办外省衙门来的文书,以及稽查提、塘官的勤惰。督催所掌督促武选、职方等四司承办的文件。当月处掌监堂印,签收在京各衙门及铺递文件,分各司办理。
兵部本为最高军事机关,但自雍正年间设军机处之后,凡用兵大事,皆由军机处秉承皇帝意旨直接办理,兵部已无实权,“兵部之职,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实际上,兵部仅为管理全国绿营兵籍和武职官员的机构,八旗则主要由八旗都统衙门管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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