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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不适合合伙人制度(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哪些)

现在很多公司将合伙人制度奉为圭臬,好像合伙人制度是万能的,可以包治百病,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很多类型的公司不适合采用合伙人制或不建议采用合伙人制。

(一)国企企业

国企不适用合伙人制度,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 国企没有合伙人这个概念;

2. 国企打破不了体制的束缚,存在天然的障碍。如果拿出净利润或超额利润的一部分来给员工分红,是禁止的,因为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除非国资委认可并同意。

3. 部分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但严格意义上讲,股权激励和合伙人制是两回事,不能等同;

4. 国有企业员工也不会承担风险,身份一直是雇佣制,而非合伙人制。

(二)天花板公司或无增量公司

这类公司不适合合伙人制度,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 天花板企业一般处于衰退期,前途暗淡,无增量,公司应考虑的是转型或关闭;

2. 公司有转嫁经营风险,“耍流氓”的嫌疑;

3. 员工不会买单,更会存在恶化劳资关系的风险。

不能违背管理的常识和基本法则实行合伙人制。

(三) 公司进入稳定发展阶段

这类公司不建议采用合伙人制,主要原因有以下二点:

1. 公司的发展已经具备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也不需要对外整合资源进行互补;

2. 这类公司本身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也比较完善;

这类公司如果需要进一步挖掘员工的潜能,留住关键人才,建议可采用股权激励或利润分享计划类的激励办法;

(四)缺乏顶层规划和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公司

这类公司建议慎重推行合伙人制,主要原因有以下二点:

1. 事业合伙人,其实就是一群人的共同事业,目标和价值观的统一绝对是前置条件,必不可少;

2. 现实中,没有一套事业合伙人的管理机制来保障合伙人的合作关系,几乎很难有合伙公司能走的长远,最终都是仇人式散伙。

因此,合伙人制度不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适合。恰恰相反,事业合伙人制推行的门槛其实非常高。一定要遵循合伙人制度的初衷,即共享愿景、共谋发展、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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