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是走过场还是真需要?会不会成为挡箭牌?
答:
个人认为招投标可以保证公开性和竞争性,尤其是军工招投标较为典型,以下我们以武器装备采购为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投标的基本背景和必要性
为确保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近年来按照中央军委提出的“竞争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竞价原则,国家武器装备采购已经由计划采购、行政定价将逐步变为市场化采购,市场化程度日益深入,具备较强的公开性和竞争性。
军工通信产品的采购方包括国内各军兵种(海、陆、空、二炮、装甲、武警等)、相关研究院所和其他合作生产单位,其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制定装备计划。目前,采购方在项目分配、军品采购等方面引入竞争采购(例如招投标等方式)的机制,实施“风险科研、竞争择优、风险自负”的方法,招投标一般采取“局方组织招标、比试-厂家参与竞标-厂家中标、极品的型研资格-厂家报价(产品鉴定前)-军方审价-确定价格”的模式,同一产品或项目由多家企业共同参与项目竞标,经综合评审,一般确定2至3家厂商中标入选。军工通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军品采购日趋公开透明。
具体见下图:
二、军工招投标特殊要求
军工通信产品的供货方为具备必需的业务资质的涵盖各种经济成分的厂商以及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相关科研院所。各供货厂商凭借技术实力、科研能力、产品质量、供货能力、成本控制、服务质量获取预研项目及产品订单。由于军工行业涉及国防安全和保密,技术含量高,采用特殊的质量标准,国家对承制单位实行严格生产资格许可管理制度,即参与军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通过一套严格的资质审查程序,获得“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国家保密体系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认证及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后方可进入。因此,市场进入门槛略高于民用行业,具体见下图:
三、小结
国有企业获得军队进行招投标,严格坚持“竞争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竞价原则,具备较强的必要性、公开性和竞争性。
以上是个人简单的几点分析,供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