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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问: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答:

下面我先讲一个案件,该案影响巨大,本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不因突然出现特别罕见的意外情况,绝无任何可能翻案成功。

1994年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案发后聂树斌所有的13份笔录都是供认有罪。包括检察院、法院提审时,他也承认杀了人。律师会见时,他也承认杀了人。在他一审被判决死刑,二审上诉时,他的上诉理由也只是:“年龄小,是初犯,认罪态度好,没有前科劣迹,请求从轻处罚。”从来也没有辩解自己没有强奸杀人。

他所作的有罪供述,又能与现场勘查以及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当时的公安,检察院,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他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了。

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2015年,山东省高院复查该案时,对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河北省公检法机关人员,都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是一个错案。

让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检察、审判人员来看这个案件,也不会认为有任何问题。

让你来当法官,让你来判决。你也会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没有问题。你也会判有罪。

但偏偏就这么一个板上钉钉的案件,后来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了。并进行了巨额的国家赔偿。

因为,这时候半路上杀出了一个程咬金。突然冒出来一个河北省的死刑犯王书金。这个人坚持:当年判决聂树斌有罪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其实是自己所为,与聂树斌无关。

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事情一下子复杂起来。并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

案件经过认真仔细的复查。世界上就怕认真二字,再反过来认真看,原来认为非常完善的证据锁链,居然发现了漏洞。

以下内容来自已经公开的资料:

第一个漏洞。

第一个漏洞是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被抓获。但直到9月28日,他才作出第一份有罪供述。

那么在此之前为什么对他没有讯问?有没有讯问?如果讯问了,为什么没有形成笔录?

更加奇怪的是:他的第1份笔录一开始,侦查人员就问:“你为什么以前不讲真话?”回答:“我为了逃避打击。”

那么好了,他以前讲的假话为何没有形成笔录?是不是无罪辩解?他辩解的是什么内容?

第二个漏洞。

辩护律师提出:有狱友能证明,他听聂树斌讲:聂曾经受到了刑讯逼供。

此疑点虽经过补正,但仍不能完全排除。

第三个漏洞。

鉴定结论存在瑕疵。主要是:鉴定结论的鉴定人签名,发现有他人代签的现象。同时鉴定结论的依据也不够充分。

第四个漏洞。

相关物证的取证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关键物证缺乏同一性认定依据。

本来,如果仅仅就这么几个瑕疵问题,并不足以推翻整个案件。

但现在偏偏冒出了一个王书金,一口咬定是自己做的。

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但王书金所作的供述,和当初现场的其他证据并不能做到吻合。

因此,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实施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与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书金供述虽然与相关证据不尽相符。但他能说出现场有一把钥匙,并且能带领公安民警去指认现场。这些都是非亲身经历而不可为之。

王书金仍然坚持是自己作的案,媒体舆论继续发酵。

很有可能王书金就仅仅是为了拖延时间,他把这件事情全揽在自己身上,可能只是为了多活几年。

因为他作了那么多大案,本来早就执行掉了,可是现在有这么一件事情查不清楚,他就可以继续活下去。

更有可能是聂树斌由于太年轻,被抓获后吓傻了,所以虽然并没杀人,也一路认罪到底。

两种可能性都存在。这就是疑罪了。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

2015年6月、9月和12月,2016年2月,因案情特别复杂,山东高院四次决定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

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聂树斌家属人民币268余万元。

这是一个“疑罪从无”极为典型的案件。到目前为止,究竟是王书金,还是聂树斌是真正的作案人 ,还是无法得出肯定的结论。

如题主所讲的:罪犯死不认罪,又没有其他证据指控他犯罪。那他就不是罪犯。不存在疑罪从无的问题。没有证据,首先就不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也就不可能再发生之后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也就绝没有任何可能性成为罪犯。

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疑罪从无,是指已有证据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但定罪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以无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