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一直是父亲的名字,突然父亲离世了,这个怎么办?
答:
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也并不完全代表房子就属于个人所有。
很多夫妻婚后买房,其实房产证都是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观看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更建议的是由母亲直接进行继承,毕竟母亲已经占据了50%的份额,剩下的50%份额过户到母亲名下,这对母亲有安全资金的保障,也不用为了孩子纠纷而烦恼。
父亲突然去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全部变成遗产,想要进行处置,必须得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重新确定房屋产权,人才有资格对于房产进行处置。
首先要确定父亲在生前是否有立下有效的遗嘱,如果有遗嘱的情况,根据上面的内容办理相关的继承过户手续。。
确认继承人以及继承份额:
假设房子是父母的婚后共同财产,母亲就要占据50%的份额,剩余的50%份额可以由下面的人来进行继承。
第一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屋要确认好是由谁来进行继承,继承份额又是多少,这个完全是属于私人问题,通过双方协商进行办理。
法定继承这方面给出一个小小的意见:
房屋最好是由一个人来进行继承,这样可以减少自身的矛盾,同时还可以更灵活便利地去操作房产。
在现实生活中也见到了很多,在房屋继承之后有两人甚至是多人来继承房产,最终导致意见不合容易发生矛盾,或者是很多事情没办法同时进行。
我们的邻居他两个儿子继承了房产之后,大儿子说要把房子租出去,每个月可以带来一些租金收益,而小儿子说房子租出去干嘛很容易被别人破坏的,也不缺那么一点资金吧。
用房子是没有租出去的,但是两兄弟的关系也闹僵了,这在现实生活中真的经常碰到,因为金钱上的事情而导致产生利益纠纷。
除了房产上的利益纠纷,还有财产上的利益纠纷,也是很明显,不少的兄弟姐妹就是为了一点财产,最后落得关系非常的僵硬,连兄弟都没得做,可能就形同陌生人一样
全部继承一人名下的好处:
不用因为意见不合导致房产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如果多人继承的情况下,要有80%以上的通过率才可以达到出租或者出售。
不用浪费购房名额,很多城市限购越来越严格,购房名额也变得越来越紧缺,如果名下有一套房子在城市就很难购买,第2套房会使得购房难度上升,而且税费也会上升。
过户手续:
只能办理继承手续了,拿着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以及所有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局办理过户手续。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不动产登记局都可以直接过户的,有部分城市是要求先公证再进行房产过户。
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办理公证是所有继承人之间已经达成了统一意见,没有争议,拿着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办理公证书当地一般都是采取阶梯式收费,收费金额基本上都是房屋市值的1%左右徘徊。
所有继承人都是必须到场的,放弃继承人可以选择不到场,但是也要写一个相关的委托书。
继承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人变更为继承权人。
我不出意外的情况,所有的手续就已经办理完毕了,如果出意外,那么手续就比较麻烦了:
如果协商不成功存在争议,只能走法律诉讼的途径,在法律诉讼之前必须得要衡量利弊,毕竟诉讼时间较长,而且还要涉及到相关的费用支出。
中间等待的时间以及涉及的时长,我们真的没办法肯定,但是可以肯定一件事情最终都会出结果的,拿着《法院判决书》直接去不动产登记局办理手续就行了。
这里重点提醒,尽可能地加快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拖的时间越长,其实对于双方都没有任何的利益,反而还增加了成本。
个人看法:
如果真的涉及到纠纷的问题或者是继承份额不公平的情况,真的要坐下来慢慢地谈,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进行沟通的,真的不用弄到上法庭的步骤。
父母孩子这方面的继承,如果父母在世年纪也并不是太年长,建议直接过户到父母的名下。
另外一种也需要去了解当地是否要做公证过户手续,如果不需要做公证过户手续,直接继承过户,这个可以选择过户给母亲,也可以指定的托给一个孩子。
2018年接触过真实的案例,两兄弟要继承房子,但继承的份额得不到有效地分配,于是要闹上法庭。
法庭真的并没有想象中这么容易解决问题的,时间长,而且还费钱,还不如把房子直接继承到一个人名下,然后根据市值多少资金折算给另外一个人。
如果还不行就把房屋继承到个人名下,写上一个人的名字,把房屋卖掉,然后进行分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