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不得不知的八个问题是什么(有关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案例(以下人名均为化名):
陆芬与陈刚婚后生有一子陈小成,之后双方感情不合开始分居,陈小成跟随陆芬一起生活。分居三年之后,双方同意离婚,但就孩子抚养权发生争议。
案例分析:
第一个问题,陈小成一直跟随陆芬一起生活,离婚时陆芬可不可以要求陈刚补偿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陆芬一直抚育陈小成,也就是说陆芬在抚育子女上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陆芬可以向陈小成要求补偿。
第二个问题,如果陆芬与陈刚均想抚养陈小成,怎么办
如果陈小成不满两周岁,则以由母亲陆芬直接抚养为原则,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陈刚抚养。如果陈小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双方又对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陈小成一直跟母亲陆芬生活,一般会判给陆芬。如果陈小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陈小成真实意愿,一般来说,其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就判给谁。
第三个问题,如果陆芬与陈刚均不想抚养陈小成,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判孩子的抚养权归其中一方,判决原则跟上面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一致。司法实践中,如果两人均不想要孩子抚养权,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可能不会判两人离婚。
第四个问题,如果法院判孩子归陆芬抚养,陆芬可以要求陈刚承担哪些义务
陆芬可以要求陈刚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个问题,如果法院判孩子归陆芬抚养,陈刚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消除,陈刚可以要求探望子女。
第六个问题,孩子判归陆芬抚养后,发生哪些情况时,陈刚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陈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陆芬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陆芬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三)陈小成年满八周岁时,愿随陈刚生活,而陈刚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当然,陈刚和陆芬也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第七个问题,离婚以后还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能主张减少抚养费的,如果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八个问题,离婚后孩子只能由一方抚养吗
不是的,可以一起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关注作者,每天第一时间会看到一篇新的法律文章,每天带您学习一个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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