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可以不写被答辩人吗(答辩状不写有什么不好)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写答辩状的时候,可以不说实话吗?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答辩状可以不写被答辩人吗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答辩状就必须要实话实说嘛?这其实不光是法律层面上的事儿,也有人性的体现。
从法律上来说,既然要写答辩状,就是说已经被人起诉或上诉了,所谓答辩状就是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而言,其关键就在于答辩二字。答是对起诉状或上诉状的里提出的主张、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做出是否属实的回答,辩就是为自己做出辩解。
既然要做出辩解,肯定就会有提出反驳、否认起诉状过上诉状里提出的主张、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形。通常来说,提出答辩时,也会提出自己的证据,来证明对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主张有哪些是错误的。有时候还会在答辩的同时提出反诉。
诉讼是双方对抗的一个过程,所以,允许一方提出诉求就要允许一方作出答辩。并不是说率先提出诉求的一方就完全是合理的,无理缠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情形也是很常见的。这就是人性或贪婪、或险恶等等的体现。
那么,起诉的一方是各色人等,答辩的一方也不都是圣贤。都是普通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谁不会为自己着想呢?所以,答辩的时候,怎么能指望人家实话实说?这不光是强人所难,也是违反人性的。
因此,在写答辩状的时候,很多人并不会实话实说。不知道,不承认是很正常的行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才是他们要考虑的事情。
1、不知道,让对方所说的一切处于不确定状态,就是把举证责任压给了提出事实和主张的一方,反正我不知道,你要这么说,证据拿出来。
2、再或者更深一步,直接不承认,即便自己知道事情的真相,也要否认对方所说的一切,这种情形就是答辩人笃定对方拿不出证据时一种更强势的做法。
官司里最能体现人性的阴暗面。在面对利益争夺时,每个人都不得不撕下伪装,人性的背面都被完全地显露出来。只要不违背法律,道德教化统统都可以不顾。更何况,有的人根本连法律都无视,还能指望他在法庭上仁义礼智信吗?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对方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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