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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家面临征地开发,户口迁出几十年了的叔叔,要回来分一半老房子,合理合法吗?

问:农村老家面临征地开发,户口迁出几十年了的叔叔,要回来分一半老房子,合理合法吗?

答:

可能是合理合法的

我离开农村65年了,在农村既无地又无房。

户口迁出几十年的叔叔,要回来分一半老房子。

在你看来这老叔叔不地道。

事情是这样的:

这个老房子是谁的?

比如是有你爷爷的,你爷爷死了,你叔叔是有继承权的。

你父亲这辈人有谁?

有你父亲,你叔叔,还有没有伯父,姑姑包括出嫁的姑姑?都有对你爷爷的继承权。

你说户口迁出几十年了。

老房子是你爷爷和奶奶的共有财产,和土地不同。

土地是村集体的,80年代开始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制,你可以种,出租,在本村范围内可以转让承包权。

但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村民个人,因此你叔叔把户口迁出了对土地没有继承权。

如果土地被国家征用,补偿费没有你叔叔的,按照土地承包使用权证上载明的人享有。

但房屋不一样。

老房子在你爷爷死后没有继承,你叔叔就有继承权。

你可能说了,爷爷在时,叔叔常年在外,也没伺候爷爷。

如果叔叔给爷爷拿生活费也算尽赡养义务,有权继承。

如果你父亲这辈人只有你父亲和你叔叔两人,(叔伯兄弟,堂兄弟不算),叔叔也不一定分一半。

要按尽赡养情况,有条件不尽义务或少尽义务的,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除非叔叔有丧失继承权的五项情形之一的,第三至第五项行为,确实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你叔叔只是把户口迁出几十年,不丧失继承权。

如果你家老房子开发征收,用地单位支付的拆迁款,有你叔叔一份。具体怎么分再协商。

至于你叔叔是否好意思,去分这笔钱是他的事,按理说应当让一让,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