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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超时多少违法(综合工时超时工资怎么算)

问: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超时工作,企业要付加班费吗

答:

是的。如果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在综合工时制下,对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部分,应该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否则属于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处理。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38条、第46条、第47条

《劳动法》第4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第60条、第62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

操作提示:

1.在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尽管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在每个工作日工作8小时以上,但是企业仍然应当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综合计时工作制,是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更为灵活的安排和统筹,即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比如,每周、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视具体获批情况而定),如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则不视为加班;平均每天超过8小时的部分,应当作为加班时间处理,但每月加班不应当超过36小时。

2.企业要有规范的公司财务、工作制度、考勤管理。对员工的工作内容、时间、工资的发放等要有一套明确、详细的规定和记录。例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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