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为什么有养老手册和社保卡还不行,还要劳动合同档案?倒闭的企业该去哪找?
答:
办理退休,为什么有养老手册和社保保卡还不行,还要y劳动合同档案?倒闭的企业该去哪找?
假如你就是“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灵活就业社保”,缴纳15年以上社保费,到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只要向人社局社保窗口,岀示凭本人身份证,调取个人社保账户;即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手续。
可是你不同,你是“共和国的”下岗职工;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的有关政策,你在社保缴费政策前参加工作的年限,必须要审核“个人档案”的有关原始材料;比如:第一份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局批准文号;工作中历史工资调级表等等……有了这些材料硬件,人社局好认真审查、核实,填表上报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时间,综合“核算指数”,这些材料就是法律依据;还要填写表格后,逐级上报审核通过,你才能领到“过渡性养老金”。
至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放的“养老保险手册”,记录的内容、事项都不详细,只能作为退休时参考,不需要个人提供;还是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
“社保卡”参加社保缴费制度之后,后期才补充的证件;对于无“视同缴费”的人有用,而对于老“下岗职工”就不能全面记录;对社保前的“个人工作状况”没有记录,还是要依据“个人档案”的历史记录文书。
你是企改倒闭企业职工,你的个人档案应该存放在这里,方便的话;你可以去查查。
①:企业倒闭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在买断工龄时,与原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解取书”,一式三份,本人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一份随个人档案保存。
②:正规企业破产倒闭时,将“在册正式职工”的个人档案,一并移交所在地的“人社局档案室”;都在那里保管,你是下岗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劳动合同解聘书”前往所在地人社局档案室查询。
③:你下岗时的工作信息是“借调、挂靠、外聘……”身份的人员,你的个人档案要么还在“原单位”,如果档案已带过来的;资产清算组已将“档案”移交原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也破产改制注销了,档案有本人携带保管。(我家属就属于这类情况,个人保管18年,直到办理退休后,才移交社保局档案室永久保存)
④:刚进入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国家分配的“技术专业人才”,这些人的“个人档案”那时移交到所在地政府的“人才市场”档案室保存;记得那时存档每年还要缴纳“档案”保管费。
⑤:原单位工作失误,已遗失档案,没有移交到人社局档案室。
“个人档案”大概就存放这几处,你还是去查找一下;找到了后,对你退休养老金核算有很大帮助,因为“个人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如果你不提供“个人档案”,查阅不到原始资料;你的“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亏的不是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