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人员今年59岁,被判了监外执行,退休能正常领退休金吗?
答:
体制内人员59岁,被人民法院判监外之刑,退休能否领取养老金,视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的不同身份,以及判处刑罚的种类而定。
一、监外刑罚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监外刑罚。
(一)主刑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二)附加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二、公职人员
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公职人员判处刑罚予以开除处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
上列公职人员判处监外刑罚,并予以开除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清零(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同样起重要作用,后附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须继续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公职人员,2014年10月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距今仅7年,也就是实际缴费年限仅7年。
企业单位一般1992年、事业单位一般1996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
(二)公职人员判处刑罚可以不予开除处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
1、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主刑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处分,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2、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附加刑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处分。
3、对于单处附加刑没收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没有提及,当然就可以不予开除处分。
上列公职人员判处监外刑罚,不予开除处分的,一般情况下,不影响退休领取养老金。
三、公办事业单位员工判处刑罚的
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普通员工
公办事业单位普通员工判处刑罚,适用2012年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可以看出,对普通工作人员判处刑罚,给予的处分还是比较宽松的,只有判处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才予以开除。
单处附加刑,以及主刑管制、拘役的等监外刑罚,不予开除,一般情况下,不影响退休领取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普通员工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监外刑罚,予以开除处分的,退休领取养老金,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必须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不足15年的,须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二)公职人员
公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员工,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实施后,适用该法规定。
四、国有企业单位员工判处刑罚的
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普通员工
国有企业单位的普通员工,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单位拥有较大的人事劳动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
单处附加刑,或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等监外刑罚,仍在原企业单位监管服刑的,可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影响退休领取养老金。
(二)国有企业管理岗位员工
国有企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员工,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实施后,适用该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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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包括: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附二、养老金计发公式: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x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退休195、55岁退休170、60岁退休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