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还手,会触犯法律吗?在实际侦查中警察和法院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这种案子如果移交给警方会怎么处理?
答: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挨打不还手,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你不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如果单方面殴打打人,即便没有造成对方受伤,也要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比如行政拘留、罚款之类,支付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更是不用说,警方是会介入的。
如果造成了轻微伤,基本肯定会被行政拘留。
如果验伤是轻伤,那就上升到违法犯罪高度,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自然还要赔偿。
如果验伤是重伤,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还手,那么所有惩罚都是针对打你的人,你自己没事,只是皮肉受苦。
不过,如果挨打时候还手,就不同了。
首先要区别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大体来说,如果对方不法侵害正在实施中,说通俗点就是一直在打你,或者马上就要继续打你,你为了避免受到严重伤害而反击,并没有刻意想要造成对方受伤,叫做正当防卫。
当然,正当防卫的认定很复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昆山龙哥挥刀砍路人,结果刀掉了。路人为了避免被龙哥砍死,捡过刀反杀,一刀将龙哥砍伤上路,这就是正当防卫(如果不是舆论闹这么大,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也不好说)。
互殴则是有主管故意要伤害对方,并不是简单为了自卫。
比如如果路人不是一刀砍死龙哥,而是追上去连砍十几刀,尤其在龙哥没有反抗能力时候还追砍,恐怕就会被定为互殴,一样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互殴,也要具体情况来分析,但基本就是各自负责。
比如龙哥砍了路人一刀,导致轻伤,路人砍了龙哥一刀,是重伤。
那么,龙哥按照轻伤来坐牢,路人则按照重伤来坐牢,谁也跑不了。
曾有两个酒肉朋友,喝酒期间对打,都负了轻伤。这被定为互殴,两人分别判刑8个月,都要坐牢。
我们以南京医生打人事件来看,说说萨沙自己的观点。
医生因为儿子后脑被打破,同妻子孩子一起上门讨说法,并不属于约架之类,不然不会带着妻儿来。
期间医生控制不住情绪,打了儿童耳光,这显然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没什么好说的。
那么,医生这一耳光不论是否打伤了人,就涉及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儿童事后验伤发现是轻伤,就涉嫌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没什么好说的。
总体来说,医生故意伤人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一时冲动还是有预谋来打人,都有固定的处理方法。
关键在于,随后医生和老人的打斗如何定性?
个人认为,这应该最起码也是互殴行为,有可能涉及正当防卫。
在扇了儿童的耳光以后,医生没有继续打人的行为,还出言道歉,说明伤害行为已经停止。
老人看到孙子被打,激愤下用塑料凳砸过去,医生没有还手。
随后老人举起木制椅子抡过去的时候,客观有可能造成医生受伤,他伸手阻拦推开导致老人跌倒,同时没有拳打脚踢行为。
那么,即便认定医生顺势推开行为是打人,这也是一个互殴。
认定为互殴的话,因为老人没有打伤医生,医生打伤老人导致骨折,如果是轻伤仍然属于犯罪行为。
关键在于,如果认定推开老人不是打人,而是防卫,那么这就不构成犯罪。
实际上,任何人面对轮过来一把沉重的椅子,不肯等着砸在头上,本能都会拦阻甚至反击,不然后果很可能是自己受伤,甚至重伤。
所谓防卫过当的定义,主要是: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目前这种情况,似乎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
萨沙个人认为,医生打儿童耳光,属于殴打他人,关键在于验伤去,看看是否涉及违法犯罪。
医生和老人的打斗,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排除认定为互殴,具体要看法院怎么说了。
所以,大家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最好是讲道理,据理力争,尽量不要动手。万一被人打了,第一时间报警即可,不要随便同他打斗。
如果对方不断对你进行殴打,可能造成严重伤害,还是要果断还击的,通过还击迫使对方不敢继续打人,随后再报警。
总之,不要随便动手打人:退一步风平浪静,忍一时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