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零,七零后,那个年代的姊妹,兄弟四人只要老二交工资合理吗?
我们家兄弟四人,我是老二,先后都参加工作上了班,老大上班父母以他辛苦吃不饱为理由,不但不要工资还倒贴钱给他,老二,在当时是家里最弱的一个,每天流血鼻子说不清流几次,父母要求每月把工资连工资条,一分不差都交给家里,有一次不知啥原因开工资时,忘了清点工资条跟工资没对上,父母让老二跪在地上皮带抽和拳头巴掌打老二,强制他八零年-九二年交了整整十二年,等到八七年以后,父母退了休做了个小生意,老二个人从外面挣了十万左右,把钱也交给了父母,老三,老四先后都在单位上了班,家里父母让他们挣得工资自己保存,到结婚时家里不给他们添一分钱,后来家里父母又撕毁了承诺,他们的工资不但一分没有要,他们两个结婚的钱,全是家里父母掏的钱,现在因为房子的问题上,兄弟之间发生了矛盾和意见,是因为老大,老三,老四单位都有福利分房,每个人都是父母给他们付的房款,老三,老四每人给了他们三万元,我们家里租住的房管局两间平房,父母让老二个人三万多块钱买了,现在房子升值了,老三,老四跟我说父母现住的房子,没我继承的份,因为房管局的房子让我买了,是他们让给我的,父母把我挣的钱用到他们身上理所应当,说每家每户都是这样,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答:那个年代的兄弟姊妹四人,如果其他三人都在农村挣工分,到年底分红,每个工五六毛钱,一个青壮劳力挣三百个工分就够多的了,女的挣二百五六十个,扣除生活费用能剩多少?队里收入差点也有每个工分合三四毛钱的,全家人也分不了多少钱。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老二是挣工资的,那怕是合同工,临时工,也是每月发工资的,全家的生活开支就希望他能补助一些了,家里那时有人在厂里上班,是被人羡慕的,那时的工人,老师每月工资一般就是最多四十元左右,他们也是省吃俭用,尽量为父母,兄弟姐妹减轻负担。
如果结婚后,分开单过,在工厂上班的也要给父母寄钱,那怕每十元八元的也行。其他弟兄也只能拨给老人一些工分,这些都是协商而定,老人也是只要生活过得去就可,也不会为难那个孩子。这没什么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