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没有对离任总统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特朗普为何没有对奥巴马、希拉里穷追猛打?
美国是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所谓的成熟指制度的成熟和法治的成熟。首先美国总统是民众承认的民选总统,民选总统的职权是受宪法保护的。
美国总统没有司法权,不像法、韩等国的总统一样,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美国总统除了享有有限行政权,实际上已没有其他的实权。总统没有经济决策权、没有司法权、没有人事权,所以就贪腐不了,也危害不了民众的实际利益,当然也威胁不了前总统。美国总统最大的权力和最具影响力的权力是外交权力,因为美国的外交目标是通过行使美国霸权实际美国的利益。
美国总统特朗普有权批评前任的政策,但无权指责美国前任总统违反法律,因为这不是特朗普的工作。只要特朗普敢于动司法部门的脑子,将会面临被弹劾。当然,司法部门也不会听命于美国总统,因为美国司法是独立的,而且法官大法官由议会或国会任免,不关特朗普的事。
美国总统不像韩国等国一样实行半总统制,美国总统的权力实际并不大,属于议会总统制,即美国总统的权力受制于议会。
半总统制的含义是总统凌驾于议会、内阁和司法的权力制度,“半总统制”的意思即总统是大权独揽的制度,总统权力非常大,所以也称为“帝王式总统”,如俄罗斯、法国、委内瑞拉、韩国等国实行的就是“半总统制”。
美国从来不追究前任总统的责任,美国不是不会搞清算前任总统,而是不允许搞政治清算,也搞不了清算。这是为什么呢?
美国总统是受议会和司法部门监督的,所以美国总统在任时犯法犯错误什么的早就被监控到了。一旦发现总统违法,美国众议院会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然后议会司法委员会就会直接调查总统,议会还可以督促检察部门对总统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如果美国总统犯法,是没有机会把案子压下去的。没有机会扣压案子,说明议会是大于总统而不是总统大于议会。议会大,总统小,那总统就没有机会把案子留到卸任之后,也就没有什么“秋后算账”的事。相反,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基本不会对议会负责,议会想牵制总统非常困难。半总统制国家的司法领导人基本由总统提名,所以实际上是忠于总统的。这就是为什么韩国总统基本上卸任过后才遭清算治罪。何况半总统制国家的行政部门负责人(如总理)是总统任免的。
奥巴马是美国第44总统,执政8年,虽然没有什么丰功伟绩,但也没有作奸犯科。美国立国243年,已历44任总统,然后让人惊讶的是,美国总统都非常清正廉洁,这是怎样做到的呢?是不是美国故意包庇他们的总统呢?当然不是。美国总统不贪不腐,这为什么呢?没有谁能回答?当然不是,美国的权力制度和执法制度的设计就是最好的答案。
至于希拉里,也不是简单人物。首先特朗普惹不起她,希拉里和丈夫克林顿在美国民主党里根深蒂固,一但得罪这老妖婆那特朗普实际上是与自己过不去,因为特朗普还得过民主党的关卡。现在美国众议院就是被民主党控制的。当然,作为党派竞争上岗的民主、共和两党之间的竞争是受美国选举法制约和保护的,所以特朗普和希拉里竞选时相互攻击、折合、倒黑豆等都是不犯法的。所以特朗普不能“记仇”,更不能“报仇”,如果他胜选后还味继续攻击希拉里那是会犯法的,因为此时特朗普的身份已经不再是总统候选人而是货真价实的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当了美国总统后,他不仅受到国会和司法部门的监督,还要受到每个美国公民的监督。所以现在特朗普不是处心积虑去整谁,而是要防被民告之。这就是美国总统“若履薄冰”原则。
美国普通公民能监督总统这句话绝不是一句空话,美国普通公民可以控告总统,作为独立司法,时此官司上的美国总统的身体只是一个普通被告,而此时的美国法官就像不认识总统是谁一样,一视同仁。民告官,古难之,但美国则相反,这就叫法治原则。
另外,美国法律充许美国总统享有充分的行政自由权力,而且不允许任后追责权。这是为了保护总统在任时能充分发挥自己才能和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