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生活

彩礼到底归属于谁(彩礼是归哪一方所有)

依据传统习俗,结婚前,通常由男方给付女方彩礼。但不少人会因为这笔钱产生争执。有还未结婚想退彩礼的,有结婚后想退彩礼的,有想复婚给付彩礼结果没能复婚的,甚至还有女方父母与女方本人因为彩礼归属发生矛盾的。这都是因为彩礼的性质以及归属权不明确导致的。这属于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

1、彩礼返还的条件

给付彩礼是民间订婚的习俗。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给付彩礼的习俗在当今社会依然广泛存在。依据山东某地的民间习俗,给付彩礼以后,如果男方悔婚,女方彩礼不予退还;如果女方悔婚,应当全额返还彩礼。但这个习俗不被法律承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彩礼。如果双方离婚,虽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

2、彩礼的性质

关于彩礼,民法学意义上的性质一般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以双方结婚为条件。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这基本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但实务中,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像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依据是否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时间长短,酌情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

3、彩礼的归属权

彩礼是归属于女方本人,还是女方家庭,亦或是男女双方未来成立的小家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男方与女方结婚,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彩礼当然归属于女方本人,由女方本人支配、控制。离婚时,彩礼款项往往被认定为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但如果婚姻存续时间过短,依旧应当返还部分彩礼。我个人同意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应当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给付的彩礼,彩礼归于女方家庭。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都是男方父母向女方父母支付。这种认识的好处是,当男方起诉返还彩礼时,可以一并起诉女方父母,女方父母也承担还款责任。但这种认识有个坏处是,这笔钱最后可能用于女方同胞兄弟向他人支付彩礼。虽然男女双方结婚,但最后两个人都见不到这笔钱。

第三种观点认为,彩礼最终归属于男女双方成立的小家庭。刚结婚一般没太多财产,抵御风险能力差,但房贷、车贷、养育子女却又有不少花销。因此,相当一部分人的做法是将该款项当做小家庭的启动资金或抗风险资金。我对这种观点持赞赏态度。

3、几种特殊情形

(1)离婚后又复婚是否应当给付彩礼给付彩礼后没能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应当返还

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双方都属于未结婚的状态。依据习俗可以协商支付彩礼。同样地,复婚没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可以请求返还。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双方没能建立感情,再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可能会被扣减一部分。

(2)女方父母将彩礼款扣留或用于兄弟向他人给付彩礼,不给女儿,女儿是否可以起诉父母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确实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彩礼交给父母,是让父母为其保管,父母并不能支配、控制。彩礼的归属权是女方本人,并不是女方父母。如果女方父母占有、使用这笔钱,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案件的案由不应当是婚约彩礼纠纷而应当是保管合同纠纷。

(3)闪婚闪离的情形下,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看到过一个有意思的案件,女方三年结婚四次,离婚四次,获得彩礼五十多万元。领取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七八个月,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构成要件,但说女方构成诈骗又有些牵强。因为女方可以说确实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离婚原因是感情不和。但最终法院认定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决女方全额返还。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彩礼数额越来越高,但对婚姻的约束力却越来越低,抵制彩礼的呼声也时常出现,因为彩礼发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因此,明确彩礼的性质与归属权则显得愈发重要。希望有关部门与有关人士重视这个问题,以便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好结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优秀作者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仅提供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与我们取得联系举报,一经查实立刻删除内容。本文内容由快快网络小姿创作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