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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问: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事件回顾

这是前不久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件,基本过程是这样的:新人梁某结婚,在家里请亲朋好友吃酒席,其中一个好友朱某自认为酒量不错,那天喝得特别高兴,一杯接一杯。不久后,朱某突然倒在了地上,脸色发青,呼吸微弱,怎么叫都没有反应。大家判断可能是休克了,于是赶忙拨打救护车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得知是重度酒精中毒,经过三小时的连续抢救,还是未能挽回生命。梁某支付了所有的抢救费,第二天还给朱某家里送去慰问金10万元。但朱某的父亲认为,自己养儿子不容易,儿子是在梁某家喝酒死亡的,提出赔偿金额175万元。现场未出现劝酒,酒本身也没有问题。那么,在梁某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梁某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赔偿责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谁为过错方,双方都没有过错,该怎么办呢?

像本案例中如果主客双方都没有存在过错,则应分担责任。梁某的好友朱某在婚宴上酒精中毒,既不是梁某的过错,也不是朱某的过错。对于梁某,其婚宴上的酒经过检测,为合格产品,因此不存在酒的质量不合格导致好友中毒的问题,同时,梁某一家也没有对好友朱某进行强行灌酒,发现朱某情况不对后,也积极施救。所以,梁某家对好友酒精中毒不存在过错。另外,好友朱某自己也不知道会出现这种情况,之所以酒精中毒客观上是由他自己的身体原因造成的,他本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双方都没有过错,该怎么办呢?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先了解一个重要法律概念: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的说,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损害应“补偿”,而不是“赔偿”

对于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损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损害应该实行公平责任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原则,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没有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强调一下,这里是“补偿”,不是“赔偿”。这是“无过错原则”的典型应用。

鉴于梁某和朱某为好友,应该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的分担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梁某可对好友朱某酒精中毒死亡产生的抢救费用予以适当分担,梁某又主动送去慰问金,可以说,梁某做法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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