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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还款能力,但是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时没有财产执行,法院会判他为失信执行人吗?

问:如果没有还款能力,但是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时没有财产执行,法院会判他为失信执行人吗?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没有还款能力,只有还款意愿,在一般情况之下,都不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才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有履行能力,就是有钱,有资产,就是不还钱,被配合执行,这叫做有履行能力。如果没有钱还,那就是没有履行能力,法律不会强人所难,因此没履行能力的,法院不会列入到失信人名单之中;

其二,妨害、抗拒执行的。一般通过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或者言语威胁等方法,阻碍抗拒法院执行的。这种情况,肯定是要列失信人名单的;

其三,规避执行的的行为。一般会采用以下手段: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方式;

其四,违反财务报告制度的;

其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其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和调解协议的;

只要有以上6中行为之一,就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这里稍微解释一下限制高消费名单。这也是法院为了解决执行困难推出的利器。限制高消费名单与失信人名单并不重合,限高名单比较轻,失信名单比较重。凡是列为失信名单的,都会被限制高消费。而列为限高名单,不一定被列入失信名单,这就是二者的关系。

如果没有还款能力,但是有还款意愿,只是暂时没有财产执行,法院会判他为失信执行人吗?除了列为失信人名单的行为,法院还规定了不准依据上述行为,列为失信人名单的情况:

其一,是提交了有效的担保。有担保就能保证执行;

其二,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足以足额支付执行标的;

其三,被执行人的执行顺序在后,应该先执行前面的人的;

其四,其他。

未成年人是不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

失信人名单的期限是2年,如果在此期间配合执行了,可以从名单中去掉。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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