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判断流程(养老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身边有很多朋友,有在全国跨省流动就业的经历,他们经常会问:我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工作并缴纳了社保,最后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今天我们就用一张图,来让朋友们看懂跨省就职缴纳社保后,怎样确认自己的养老待遇领取地:
备注:
以上适用于跨省流动参保人员确认省一级的待遇领取地,图中的户籍所在地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如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参保地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由基本养老关系待遇地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
举例说明1:
隔壁老王在湖南缴了11年养老保险,后来回户籍所在地深圳工作并缴了4年,他的待遇领取地应该是哪里呢?
答:由于老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深圳,所以深圳为待遇领取地。
举例说明2:
的户籍所在地是天津,来深圳工作并缴了11年养老保险,现在达到退休年龄了,他的待遇领取地应该是哪里呢?
答:由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深圳累计缴费满10年,所以深圳为他的待遇领取地。
举例说明3:老张的情况稍微有点复杂,他在北京、上海、杭州三个地方都缴过养老保险,分别缴了5年、6年、7年,但是在户籍所在地深圳却从未缴过,他的待遇领取地是哪里呢
答:由于老张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他没有在户籍所在地深圳缴费过,但养老待遇领取地也应为深圳,只要老张退休前把最后一个月的社保在深圳缴纳,就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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