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趣爱好
失信被执行人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问: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法院既然裁决了就去执行,有钱的还钱,暂时没钱且有还款意愿的可以延期或者减免部分债务,实在还不上的就实行破产。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看似严厉但却是个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首先中国没有财产登记制度,转移财产轻而易举,对于想逃债的在被起诉前早已把资产处置干净,执行难的根源在于资产的模糊界定。其次对于暂时还不上的且有还款意愿的,现在的法院在协商不能的情况下就把债务人列入黑名单,拘留后再限高,这种手段往往引起债务人的痛恨。限高令使债务人处处受限,生活进入一个恶性循环。这种情况法院应该首先促使对方和解,法院也要有自己的判断力,不能因债权人的强硬对债务人一抓了之,拘留15日之后债务人破罐子破摔,双方陷入死局。最后对于实在无法偿还的,还是破产吧,一个饭都吃不起的人,你拿个限高令对他没有任何作用,他能不犯法老老实实的活着已经谢天谢地了。信用这东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力,一些上市公司也债务违约,其实也就是失信。个人往往抗击风险和自救的能力没有那么强,一个深陷泥潭的人翻身通常要五年左右,有的人可能一辈子就此沉沦。债务人能生存才能有解决债务的机会,这是法律该明确的方向,通过各种制裁明显是行不通的。这就好比一个负债累累的企业,你惩罚它管用吗?只能通过破产重组和破产保护来自救。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也是要承担风险的,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已成鸡肋,还是放弃吧,一个制度一刀切只会耗死一大批人,更智慧的解决债务问题比严厉来的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