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它人没有,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助吗?
林女士:你好!
我试着回答你的提问,供参考。
一,耕地是来种的。不是来吃的。
承包耕地是一种责任。实行之初是表现非常明确。承包者必须承担相应税费。
承包耕地是一个就业平台之一。通过劳动才能获得相应收益。这种收益有巨大风险。是靠天吃饭。自然环境和天气状况取主要因素。其次才是人为努力。而刀耕火种和面积稀少决定承包人收益不会很大。有限的承包地造就不了富裕。沒有承包户靠种地致富的条件。
承包之后,种地是一种付出。好多人享受了党和政府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红利。走出承包地,走向了城市。当上了农民工。在城市安了家。农村人口从近1O亿下降到不足5亿了。他们是巨大受益者。
后来,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党和国家战略重点转移,建设新农村。承包地成了享受政策红利。不交粮交税,还领各种补贴。这种补贴实质是用来发展生产。所以耕地是来种的。不是用来吃红利的。有承包地才享受。无承包地不享受。这不是慈善,也不是福利。不以人数发放,以家庭的承包地面积和种植品种等条件发放。
二,没有分田到人一说,更没有是村民必分田一说。
耕地不是村民娘胎带来的,沒有生一人必分一地之说。中国几千年以来,农民只是一个就业群体。不是耕地的拥有者。耕地属政府所有。而大部份地主和少数农户具有土地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在政府的监管下可以有偿流通。(互相买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其他进步党派一起。举行革命斗争。其口号和斗争目标是求解放,分田地。“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无数先烈为之奋斗。用生命和鲜血打下了一个新世界。解放后。共产党信守承诺。将耕地分给了农民。按土改当时的人数分田地。发土地证。生不添,死不减!是农民合法私产。后来在合作化时期。农民在党的领导下,自愿组织起来。成立了高级社。耕地统一归集体所有。所以现在耕地属村集体所有。不属个人。也再也没有分到个人。谁也拿不出私有土地证。更没有是本村村民就必有一份地之说。必须清楚的搞明白。耕地不属村民私有。
承包耕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时人口基数为有效人口。生不添,死不减!是一种耕地经营方式。这地是用来耕种。不是分给了私人。非这个实期的人口。就不具有承包权。并且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在责包权在,家不在,责包权不在。耕地由村集体收回。
三,没有承包地的村民,国家应发补贴的说法不成立。
沒有承包地的村民,属社会农民。是责任制后出生之人。当前在四十岁以下。作为国家公民。理应为国出力。以作贡献为荣。有何德?何能要补贴?谁该?城乡居民一视同仁。负起自己的应尽之责,努力学习和工作,创造美好生活吧!
村民,不能以吃耕地红利为荣,这点红利吃不饱,也吃不富!何必向党和国家出难题,每个村民都要国家养起来?可能吗?这样的话,国家还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