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让我代持房产,但是却让我偷偷签借条,我会有风险吗?
您好!
不建议答应亲戚。别无他意,只是从提醒的角度——这种做法对于您、包括您的家庭来讲,无利,而且很有可能“有害”。
这种行为属于“借名买房”。简单罗列一下“借名买房”可能出现的问题:
比较直接的:影响题主未来自行购房的成本题主提到亲戚出钱、首付三成,推测亲戚应该是要让题主贷款购房。这里可能出现的问题是:
假如题主今后也有购房打算,再行购置房产如果也贷款的话,贷款成本提高。深圳应该是个“认房认贷”的城市(没有求证,仅为个人感觉),也就是说无论今后这套房子是不是还在题主名下,如果打算购置自己的房子,房子将按照二套房计算,首付款比例、包括贷款利率均上升。
其实题主亲戚已经把这个意思给您说出来了:他们是因为有购房记录、有贷款记录所以成本增加,现在想借着题主来省钱。为他们省下来的钱,今后很可能题主要自己背。
有可能影响题主征信既然是贷款购房,每个月偿还的贷款应该也是由亲戚负担,而名义上的还款人肯定是题主。所以假如亲戚方出现一些经济问题没有及时打款,代表的实际上是题主没有还款。不按时还款必定会影响贷款人的征信。
关于代持协议和借条的问题这个房子是亲戚出资、由题主名义购买,并且签订代持协议和借条。事实上,代持协议和这个借条,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冲突的。
双方签订一个代持协议——协议的目的就是讲明实际出资人(亲戚)、名义登记人(题主)、实际产权人(亲戚)。在假定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就不会涉及到借款的问题。而借款属于另外一层关系:亲戚把钱借给题主,题主按照借条约定还钱,跟房子、代持等是没有关系的。亲戚的做法就相当于“我把钱给你,你用你的名字买房,房子归我,钱属于借款”,不等于是亲戚给了一笔钱、变成题主还两笔账了么?
所以未来假定出现一些争议,代持协议和借条,只能认定一个。如果认定代持(从法规角度能不能认定,未知)合法合规,题主把房子过户;如果认定借款,房子跟亲戚没关系,题主还钱。
不动产登记,不存在名义产权人的问题用题主名字购房,房子就属于题主,不属于亲戚,而且基本确定属于题主与老公的夫妻共同房产。这也是为什么国家不支持代持房产的原因。
我们只是做一些风险性的假设:
假设亲戚因为某些原因不要这个房子了——题主就要背贷,还要还钱;假设题主与老公也需要用这个房子,不想卖了——题主与亲戚必定闹官司;假设题主与老公产生感情问题分开了(别无他意,只为说明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各半分,这套房子同样如此;……当面临以上任何一种可能的时候,都会让题主陷入一些涉及到此房的不必要的麻烦之中。而这些可能,恐怕谁也不敢保证一定不会发生。
所以,后续只可能带来麻烦,对于题主没有任何好处。这也是为什么给出开篇建议的原因。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我亲戚想趁着疫情刚开放,房产没有上涨,想买套房自己住,说出来工作十几年了,不想再租房了,而且他女儿也快上初中了,想找个学位房,之前在深圳布吉买的房子太远了,不想住这么远,那边学校也不好。然后跟我说,我们没有买过房,也没有贷款记录,在深圳买房就只付三成首付就可以了,但是他们不行,他们有购房记录和贷款记录,如果要买房就要付七成。所以想让我把这个名额让给他们,让我代持房产,三年一到就转回给他们。当时我和我老公是同意的,毕竟以我们的工资,是无法在深圳买房的,把这个名额让给他们也无妨。前天说好的,第二天又找我,说是相信我的为人的,但是不信我老公,毕竟我和我老公新婚不久,不太放心,让我写借条,就是怕以后我和我老公有什么矛盾,会把我亲戚的房子搞去卖了,就是因为听别人也有这个情况。说我签了,要是我和我老公出现什么矛盾,把房子搞去卖掉,我老公也是有责任的,不会找我麻烦,三年时间一到,把房产转回给我亲戚,这个借条就当场撕掉,我知道他们也是怕有风险,毕竟我们谈好了会签代持协议,也会给我们一笔钱帮代持,可是这样做,我会有风险吗?万一房产转回给他们,他们反悔了,让我还钱怎么办?我又没有借他们的钱,只是帮他们代持房产而已。我和我老公都是老实人,不会贪不是自己的东西,我们喜欢自己赚钱自己花的感觉,都是不喜欢欠人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