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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抵押权(担保物权与抵押物权的区别)

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到期后,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债务人有权行使抵押权了,称为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时效性

债务的诉讼时效通常是3年,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和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挂钩一致的。因为抵押物不在债权人手里,所以抵押权人要及时行权。

1)主债权诉讼时效到期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法院不支持。

2)主债权诉讼时效内,抵押权人仅就债务提起诉讼,没有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其后申请行使抵押权的,法院不支持。

2、优先级(顺位)

同一财产有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1)不动产都登记了,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动产有登记和未登记的,登记优先于未登记;

3)动产都为登记,同一顺序按比例清偿;

交换顺位:

抵押权人可以交换抵押权顺位,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3、不动产租赁关系处理

如果是先抵押,后租赁,那么抵押权实现的时候,有权要求租户搬离;

如果先租赁后抵押,那么抵押权实现的时候,无权要求租户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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