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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问: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这段话,我们在美国电影里面听了无数遍了。

全文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源于一个案件。

1963年3月3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18岁女孩,下班夜路上被一个男人在路边劫持。

这个男人将女孩拖入车子后座捆绑起来,将车子开到沙漠中,再将女孩强奸。

随后,男人把女孩丢在路边逃走。

这里是沙漠,天气又比较寒冷,女孩很可能被冻死。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好在1小时候路过一辆卡车,将女孩救走。

女孩立即报警,警方通过受害者供述,记录了歹徒车辆和外貌特征。

没想到,1周后女孩和姐夫上街时,突然又遇到了那辆涉嫌作案的汽车。

由于汽车有明显的特征,女孩一眼就辨认出来,立即找到了巡逻警察。

经过调查,车子是一个叫做特威拉的女人所有。

特威拉说,这几天前男友米兰达借走了这辆车,包括案发那天晚上都是他在用。

于是,米兰达成为重大嫌疑人。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米兰达全名为欧内斯多·米兰达,当时23岁。此时他是个社会盲流,中学没上完就辍学了,一直在社会上瞎逛,没有正当职业。

警方认为,米兰达的相貌同女孩之前的描述非常接近。

于是,米兰达被警方逮捕,同其他一些人排列在一起,给女孩辨认。

女孩一眼就认出,米兰达是强奸犯。

由此,警方认为证据确凿,对米兰达进行精神恐吓,让他主动交代作案过程,不然会以强奸后杀人未遂(将女孩丢在沙漠),而不是强奸来起诉他。

米兰达没什么文化又年轻,虽没有挨打,被警察一吓唬就傻了。

审讯仅仅2小时,米兰达就交代了所有的作案经过,写了认罪书,还签了名。

由于米兰达无钱请律师,根据法律就给他指定了律师莫尔。

当时免费律师通常都是很平庸,莫尔已经73岁高龄,平时主要打民事官司,对于这种刑事官司的经验不足。

而且米兰达已经认罪,交代了作案经过,加上又有受害者的辨认和作案汽车等证据,这个案子本身是很难翻过来的。

莫尔知道普通的手段是无效的,只能捞偏门。

于是,他宣称警察违反规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审讯米兰达。因此,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违反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这种供词是无效的。

不过,莫尔的辩护并没有效力,米兰达还是被判有罪。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这里我们就要简单的说一说了,最初美国警方和某国一样,抓住重大案件嫌疑人就先一顿胖揍,迫使他交代作案经过。

这虽然破获了不少案件,却也有犯人被行刑逼供导致伤残甚至被打死或者自杀,更有一些无辜者被迫认罪。

另外,犯人到了法庭如果没钱,是没有律师的。而犯人大多不懂法律,在庭审中非常不利,往往被法官完全压制。

最常见的是,犯人必须回答法官任何问题。而法官的一些问题,其实是让犯人自己证明自己是罪犯。犯人如果选择回答所有的问题,即便他真的完全没罪,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回答而被歪曲为有罪。

这就违背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从二战以后,美国开始了一些法律改革,以保护嫌疑人的人权。

首先是1963年,美国允许没钱的所有犯人也可以得到在审判期间,得到免费律师的法律帮助。

之前虽然很多州已经搞了免费律师,但并不统一,此次全国都一致起来。

有了免费的律师以后,庭审中犯人的权力就得到保证。

嫌疑人不需要回答一些对自己不利的问题,具有保持沉默的权力。

本来嫌疑人没有专业知识,不知道什么该回答,什么不该回答。

而即便再平庸的律师,最低程度都知道是该回答还是保持沉默。

由此,犯人在庭审的权力,就被有效保证了。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自然,这还不够。很多案子根本不需要等到庭审,法官就可以通过预审时从犯人身上搞到所有的东西。

你在审判的时候回避不利的问题,已经毫无作用了。

于是,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再次修改了漏洞,允许律师在警方或者检察官对嫌疑人审讯的时候,就可以介入了。

这似乎弥补了所有问题,但还有一个小漏洞。

嫌疑人被捕后到被律师到场,尤其是免费律师到场,是有个时间差的。

此时律师不可能及时参加嫌疑人被审讯的过程,警方往往会利用这个机会,用各种方法使得犯人主动认罪。

常见的是恐吓不合作会被重判,同案犯已经交代了,已经发现重大证据等等,一些犯人被吓软,被捕几小时内就会主动招供,有些供词甚至是被吓傻以后胡编的。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这一切,在米兰达案件后改变。

莫尔律师的说法没有得到认可,米兰达被宣判劫持罪和强奸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米兰达入狱后,不断上诉。因为他没什么合理借口,就只能说警方没有告诉他自己有的权力,所以他才没有等到律师来就主动认罪,这是程序不合法。

有意思的是,米兰达并没有否认自己犯了罪。

到了1966年,最高法院认可了米兰达的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米兰达案是整个流程的最后一个漏洞。

警察必须在逮捕时就告诉嫌疑人,他们有保持沉默等待律师到达的权力。

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对米兰达的审判无效。

从此,如果警方逮捕嫌疑人以后不说那个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即便犯人主动认罪,所有证词也都是无效的。

所以,警察在逮捕嫌疑人以后,就会立即进行米兰达警告。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今天美国民众都认为米兰达警告,是天经地义的。

不过,60年代最高法院裁决,引起了美国上下的猛烈抨击,尤其是警察和检察官意见最大。他们认为法院在保护罪行累累的歹徒们,是对普通老百姓的犯罪。

当时民调显示,半数美国民众认为最高法院对罪犯太过仁慈,必将导致美国犯罪率直线上升。

事实证明,米兰达警告没有影响美国犯罪率,反而几乎彻底终止了刑讯逼供现象。

而美国的富人或者有身份的人,其实米兰达警告对他们无效。

富人即便被逮捕,私人律师就会第一时间赶到。甚至警察还没有到现场,律师就已经到了,根本不需要米兰达警告。

而真正需要米兰达警告的,反而是普通的老百姓。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在没有免费律师制度之前,老百姓即便没罪,在法庭上往往也不是法官对手,很容易就被定罪。

在没有律师直接介入警方和检察官的审讯之前,老百姓往往遭到刑讯逼供,惨不忍睹。

台湾地区直到80年代,刑讯逼供还是寻常事。

在1982的李师科抢银行案件中,警方抓住嫌疑人王迎先,对其拳打脚踢,刑讯逼供。

王迎先吃不住打,被迫承认案子是自己做的。结果在警方押着他辨认现场的时候,王迎先突然跳河自杀而死。

后警方抓住李师科,搜到银行失窃的赃款又找到作案枪支,才证明王迎先无罪。

台湾由此进行改革,仿效美国允许嫌疑人等待律师在场才回答问题。这就基本杜绝了刑讯逼供现象。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我们再说米兰达,他上诉虽然有效,但并不能否认他的罪行,只是减少了假释的限制。

1972年,被关押9年的米兰达获得假释出狱。

搞笑的是,米兰达通过上诉出狱,并不是什么好事,结果也颇为讽刺。

米兰达出狱后自认为是个名人,推动了美国民主建设。

他没事就去凤凰城各大酒吧,兜售由他签名的印有米兰达警告的卡片。

搞笑的事情,在1976年发生。

当年,米拉达同一个流氓在酒吧,因鸡毛蒜皮的事情发生争吵。

两人先后离开酒吧回家,在停车场再次遭遇,又争吵继而打斗起来。混战中,流氓拔出匕首刺了米兰达一刀,后者受伤倒地。

流氓慌忙逃离现场,米兰达稍后才被其他人发现,送到医院抢救多时,还是重伤不治,死了。

为什么欧美警察抓人的时候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警方随后逮捕了这个流氓,但并没有找到匕首,也没有目击者,什么证据也没有。

在逮捕时,警察颇为讽刺的对这个流氓,大声宣读米兰达警告。

而流氓也很聪明的保持沉默,直到律师到场。

最终,警方根本无法证实这家伙就是凶手。

这个杀死了米兰达,却因为米兰达警告脱罪的流氓,被无罪释放。

米兰达泉下有知,不知道是什么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