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1988年参加工作,今年该退休了,公司算工龄从1992年算起,符合规定吗?
请问我是1988年参加工作,今年该退休了,公司算工龄从1992年算起,符合规定吗?
你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退休条例”“社保法”等政策规定;“公司”通知本人办理退休手续;并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财务结算劳资福利,人事准备退休材料,递交所在地社保局核算个人养老金。
公司所提供的退休材料,也就是参保缴费日、至退休日期止的有关文字资料;也就是公司代缴社保缴费的实际年限,1992年参保至2022年退龄办理退休时止,约30年的“社保实际缴费年限”。
而1988年至1991年,约三年的工作年限,应由社保局调阅你的“个人档案”审核;就是档案袋中的“第一份入职登记表”(市县劳动局批复“函”),才能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应该知道,“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确认权,掌握在社保局;所在单位不能确定“权限”。
怎么能找到“个人档案”?
①:你1988年参加工作时,如果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单位从未改制破产;个人档案应有本单位档案室。
②:改制破产下岗工人的档案,破产后由原单位移交“社保局档案室”保管。
③: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人档案,有的存放在工作单位;有的还存放在市县“人才市场”。
④:极少数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不存在了;借调单位改制破产后,单位无单位接收的;有个人自行保存。
⑤:原工作单位保管不善,因灾损毁丢失。可以去“社保局”查找工作时的“文件批复字号(函)”,提供复印件。
⑥:1984年以来,通过劳动局招工录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参加工作起,已经按月从工资中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提供原始“工资发放表”(工资单);如果单位未扣除缴纳的,本人可以申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
假如你1988年参加工作,没有劳动局的录取、分配“入职批文函”,属于临时工工作资质的,“视同缴费”不在社保局考虑的范畴。
按法诉求,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