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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偷了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朋友报案后,这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子适用刑事和解吗?
问:一个人偷了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朋友报案后,这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子适用刑事和解吗?
适不适用和解看情况
这个人朋友的手机也去偷,惹怒了朋友撕破脸皮报了案,那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根据最高法院盗窃罪的认定标准,价值4000元的手机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再看看和解,有人说刑事不允许和解的,实际上允许和解的,但有条件,不是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和解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和解的法定条件: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罪以外的可能判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这人盗窃手机有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个前提下,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盗手机人谅解的,两人可以和解。这个和解是“花钱免实刑也就是免坐牢”。
双方和解,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向法院提从宽处罚建议,犯罪较轻的,可以不起诉,法院从宽处罚。
盗窃价值4000元的手机,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和解,偷者愿赔钱,被偷者可以谅解,双方和解。争取不判实刑,宣告缓刑。
偷手机者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就可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