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六休一”周六加班,是否合法?
标准工时制先来看看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也就是说,《劳动法》只规定了每周的工作时间,没有规定具体的工作天数。一周上六天班,保证了你有一天的休息日,如果没有超过40小时的话,就不算加班。那要是超过了40小时呢?那也不一定算加班,因为还有“特殊工时制”。
特殊工时制大家熟悉的做五休二其实只是最常见的“标准工时制”,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工时制,这些工时制关于工作时间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个“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就是“特殊工时制”。目前,我国的特殊工时制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其中的"不定时工时制“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或职责范围,难以按时上下班,不适用标准工作时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也能正常行使休息休假权利。目前,执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还挺多的,比如销售、外勤经理、高管等。这些人的加班可不算是违法的。想执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也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我国《劳动法》规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应办理审批手续,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企业的手续一旦得到劳动行政部门和人社局的批准,而且保证每周至少让员工休息一天,这个特殊工时制下的单休就是合法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后才可以签署合同。很多人容易被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所误导,但是,这只是标准工作制下的要求,还有很多岗位执行的是特殊工作制哦。